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河县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zfwj-2015-0302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5〕48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07-10 16:23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白河县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白河县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加大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失独家庭扶助关怀长效机制,确保失独家庭在生活和精神上的困难得到有效扶助和关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政策统筹、分类指导、全程关怀、重点扶助的工作思路,从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障、医疗保健、生活扶助、精神慰藉等多个方面,统筹相关部门的政策措施,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努力解决失独家庭在生活、精神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和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统筹政策措施,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
2、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参与原则。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府主导下积极参与配合。
3、坚持生活扶助、精神慰藉原则。以扶助失独家庭生活困难为基础,注重心理安慰和亲情关怀,促进社会和谐。
4、坚持养老保障、鼓励再生育原则。解决失独家庭老无所养、亲情缺失的实际问题。
5、坚持关怀关爱、个性化服务原则。针对失独家庭的实际需求,因人而异,落实个性化的扶助关怀措施。
三、工作目标
建立一套失独家庭扶助关怀档案,组建两支扶助关怀服务队伍,制定三项扶助关怀服务制度,实施四项扶助关怀救助政策,开展五项扶助关怀服务的“12345”工作机制。实现对失独家庭的生活帮扶、养老保障、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基本服务的覆盖,确保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终”。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一套失独家庭扶助关怀档案
各镇对辖区内所有失独家庭进行入户摸底,了解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扶助关怀档案,确定“一对一”联系人,落实扶助关怀工作责任。
(二)组建两支扶助关怀服务团队
各镇要及时组建一支由各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参与的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志愿者队伍,组建一支由计生服务站、卫生院技术人员组成的健康咨询队伍。依托两支队伍广泛深入开展失独家庭扶助关怀活动和健康咨询服务。
(三)制定三项服务工作制度
各镇要及时制定《失独家庭健康咨询工作制度》、《“一对一”联系工作制度》和《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考核制度》,确保各项扶助关怀措施、政策落到实处,失独家庭能够真正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关怀和关爱。
(四)实施四项救助政策
1、全面落实特别扶助政策。计生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意见》(陕政办[2012]96号)要求,落实对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政策,农村居民补助2万元,城镇居民补助3万元;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提高扶助标准,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
2、实施医疗救助政策。民政、卫生、社保部门要对因病住院治疗的失独家庭,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住院诊疗费用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大病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农村失独家庭夫妇因病住院治疗的,将住院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二次补偿较其他人群提高20%。
3、实施家庭困难救助。民政部门对农村失去生活能力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纳入农村五保户供养范围。建立县级失独家庭养老中心,免费安置自愿入住的失独家庭,实行集中养老。
4、落实扶贫搬迁救助。扶贫搬迁工作部门在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中,将失独家庭纳入特困户避灾扶贫搬迁“交钥匙工程”范围,无偿提供安置住房。优先把农村贫困“计生两户”列为避灾扶贫搬迁对象,根据“陕南避灾扶贫搬迁资金补助兑现办法”按照安置区域类型优先兑付建房补助,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搬迁户,可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政策给予照顾。
(五)开展五项服务
1、提供健康检查、咨询服务。卫生、计生部门要统筹卫生、计生免费检查等项目政策和资金,由计生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每年为失独家庭提供一次免费健康检查。各镇要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建立一批失独家庭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开展经常性的健康咨询、精神慰藉活动。
2、提供养育绿色通道服务。对有生育条件和再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计生、卫生部门要按照全省失独家庭免费再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要求,免费提供一次再生育技术服务。对没有再生育条件或不愿再生育的,民政部门要在办理收养子女手续上予以优先,公安部门要在收养子女入户上开通绿色通道。
3、提供终老无偿服务。对无子女的失独家庭成员终老后, 民政部门要在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基本生态墓地上予以免费。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办理法律证明方面提供法律援助。
4、开展关怀关爱服务。各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动员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和社会团体参与,吸纳心理咨询、健康医疗、法律咨询、社会服务等专业人员,组建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志愿者队伍,通过购买服务、社会救助、村组扶助等方式,对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生活自理能力不足的失独家庭,开展农忙帮工、节日慰问、生病陪护等上门走访服务。逐步在县城各社区建立失独家庭日间照料中心,为失独家庭提供日间活动场所、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
5、开展挂联回访服务。各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一对一”干部联系制度,落实人员,夯实责任,及时掌握失独家庭生活、精神状况,定期开展电话回访、联系沟通、服务代理等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镇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2、抓好统筹,形成合力。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涉及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养老机构、经费保障、社会动员等各个方面,县卫生、计生、人社、民政、扶贫、财政、公安、妇联、团县委等部门单位要相互协作配合,统筹协调,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3、落实经费,强化保障。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经费通过政府拨款、社会筹资等方式筹集。财政部门要将此项支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失独家庭扶助的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失独家庭已享受的社会福利政策继续享受,已纳入城乡低保的继续享受低保政策。
4、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开展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社会宣传和正面引导,防止出现误解,引发不稳定因素。要进一步动员协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义工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对失独家庭开展具体有效的关怀关爱活动,确保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工作顺利实施。
抄送:县委各工作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中省驻县各单位。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