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zfwj-2015-0310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5〕52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7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07-18 08:14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白河县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河县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全省统一的并联审批系统,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套材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即“一证三号”)。力争今年年底将“一证三号”过渡到“一照一码”。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规范统一。重新设计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企业登记审批流程,减少审批层次和环节,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要求,建立联办工作机制,方便申请人快速通过市场准入环节。对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企业,在统一的工作标准下,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
(二)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审批事权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力争今年年底将“一证三号”过渡到“一照一码”。
(三)深化改革,依法互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同时兼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企业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业务时,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主要内容
将现行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的登记制度,改革为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税务登记号的“一证三号”审批模式。
(一)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联合设置“三证合一”登记受理窗口,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申请人向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包含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申请信息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二)工商部门受理后,将《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的申请信息录入并联审批系统,同时将其他纸质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建立企业电子影像档案后,及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传送至相关部门。
(三)工商、质监和税务收到受理窗口传送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运用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同时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2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四)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核准决定后,当日内将核准结果和相应的登记证照号码,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受理窗口将三个部门的登记证照号码汇集,打印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后向申请人发放,全部工作流程不得超过5 个工作日。 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当日内将不予核准理由通过并联审批系统推送至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五)“三证合一”登记主要适用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个体工商户)。
四、职责分工
工商、质监、税务、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和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一)县工商局:负责协调全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制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流程、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清单;负责全省统一的工商、质监、税务“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的应用。
(二)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制定“三证合一”工作中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申请的操作流程、设置人员岗位等相关事项;对本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申请信息和所需的申请材料目录进行最大限度地简化;配合县工商局做好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维护工作。
(三)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规范“三证合一”受理窗口,负责“三证合一”登记的咨询、受理和营业执照发放等相关工作;做好窗口整合、设备配置、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为实施“三证合一”改革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县监察局:负责对工商、质监、税务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效能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10日)。召开“三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三证合一”工作,讨论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及要求。
(二)准备阶段(2015年7月11日至7月20日)。县工商局负责制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流程、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清单,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制定“三证合一”工作中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申请的操作流程并对本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申请信息和所需的申请材料目录,形成《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印制成册予以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7月2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的登记模式,实现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受理后一表录入、多部门网上数据共享、同步并联审批,登记窗口统一发放记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卢存安任组长,县监察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县工商局局长兼任主任,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协调推进全县“三证合一”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三证合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本部门业务系统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本系统“三证合一”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等问题,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三)实行责任追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是提高审批效率、改善服务环境的新部署,是促进白河快速发展的新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延误审批进程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工作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带来的便利,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抄送:县委各工作部门、人大办、政协办。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中省驻县各单位。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