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时间:2015-07-30 08:18作者:来源: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索引号 CD-zfbmxzfb--zfwj-2015-0312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办发〔2015〕56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5-07-30 08:1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2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85号)文件精神,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推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现就我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制订如下分解细化方案。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结合简政放权,编发《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编办网站开设“县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专栏,公开县级部门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8月底前县相关部门要在本单位网站或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内容。9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县法制办、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继续巩固和深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内容外,政府预决算应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应逐步细化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要逐步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财政部门要公开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并督促各单位公开政府性债务情况。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关事项规定和制度,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内容公开。(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质量监督、征地拆迁、分配、退出、违规等信息。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公开被查处和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情况,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房屋征收部门要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法规、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等信息公开工作。(县住建局牵头落实)二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县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和住房公积金汇总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事项调整变化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三是积极公开农用地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信息,以及用地报批、征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城市建设用地的“一书三方案”及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等信息;重点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相关规划及使用要求等信息。(县国土局牵头落实)四是适时公开移民搬迁安置政策、安置点建设情况、搬迁移民的生产生活情况等信息。(县统筹办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县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对社会救助家庭获得救助前进行审核公示和审批公示;每季度公开一次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的人数、标准(比例)、补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等信息。(县民政局牵头落实)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加大学校财务公开力度,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学生资助政策等情况。(县教体局牵头落实)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跟踪公开相应信息。督导全县医院全面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1月底前,县卫生、计生部门对管辖医院医疗计生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清查(县卫生局、计生局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时公布城区空气质量、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环境保护相关资质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月公布汉江出陕断面水质和境内主要河流水质监测结果;季公布全县环境质量报告、排污费征收情况;半年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源总量减排结果;年公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公报、全县污染企业名单。(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及时公开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随时公开安全监督抽验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名称、批号、标示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不合格项目等信息。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定期公示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法人登记证号、名称、地址、等级评估和年检结果等信息。分类编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3类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注销等9种业务的《分类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各行政机关要结合简政放权和职能调整,对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梳理,于9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修订工作。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的关系,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严禁以保密审查为借口消极公开政府信息。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有效发挥公共数据的社会服务作用。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负责解释的单位要在政府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发布权威解读稿件,通俗易懂地做好科学解读。各镇、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涉及本单位、本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加强分析研判,通过多种方式第一时间回应,发布动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电视、微博微信发布信息,扩大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结合此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重点解决一些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要定期有序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新媒体作用,未开设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的行政单位要尽快开通。要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要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要按照信息公开条例时限要求“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面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严格执行,答复文书格式要统一规范。相关单位在收到县政府办(县信息中心)依申请信息公开交办件后,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办理,按时认真回复,县信息中心负责在法定时限内在网上予以回复。要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加强申请公开敏感信息、特殊需求信息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要借助依申请公开工作发现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提升。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8月底前,各镇、各部门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公开指南修订完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要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开展社会调查了解社情民意,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严肃查处和解决存在问题。要按照保密审查程序,切实把好政府信息的定性关、审查关和公开关,确保信息安全。要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力量配置并保持相对稳定,尽快明确机构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相关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培训范围要涵盖下属单位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本分解细化方案抓好工作落实,适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并于12月底前要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办(县信息中心)。县政府办适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严格责任追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