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河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zfwj-2015-0314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5〕57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8月03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5-08-14 17:43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白河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白河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4〕145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的工作方针,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点环节,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
按照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评价标准要求,启动全县11个示范镇建设(标准见附件一)和90个示范村创建。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管理机制,落实农产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过程控制有效,安全检测抽查达标,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执法检查有力有序,农产品合格率和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县三年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群众评价较高。2016年底前完成各项创建任务,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标准。
三、创建内容
(一)建立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各镇和相关部门要不断提升监管、检测和执法能力,完善设备条件,构建“机构健全,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镇有不少于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具体工作人员,有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办公和检测用房,监管办公室与检测室应相对隔离,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有必备的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和检测仪器。聘请有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明确协管员职责。
(二)落实标准化生产措施。一是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二是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建立“农业三品一标”认证以奖代补机制。三是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优良品种,大力推进特色产业标准园区、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生态水产养殖场建设。四是制定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做到完全入户。
(三)有效提升质量监管水平。一是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施行监督管理名录制度,强化生产人员培训和管理,严格过程控制,生产落实内检制度,企业自身把好第一道关。二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落实经营主体备案许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兽药GSP创建达标、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强化生产基地的投入品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三是落实农产品生产单位一对一包联监管制度。健全生产(养殖)档案,对档案记录和技术规范要求录入电脑,利用二维码可直接追溯到农产品的源头。
(四)扎实推进安全风险监测。一是各镇要整合农产品与食品检测资源,切实履行动物检疫职责,积极完成农产品送检、自检任务,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及时通过下架、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处理。二是各镇检测室和农产品生产单位内检室要充分发挥作用,落实收贮运环节的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等措施。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五)加强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一是县农业、公安、药监、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打击私屠滥宰等专项整治活动。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应急处置、舆情监控和信息通报高效运行机制。三是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四是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的有效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档案移交、联合办案、大案要案奖励机制。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8月)
成立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工作机制、创建经费等。上报创建工作机构、实施方案及首批启动镇、村名单等相关资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9月—2016年9月)
各镇按照创建示范镇的要求,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汉江水质保护等工作,夯实措施,全面启动示范镇创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自查整改和总结迎验阶段(2016年10月至11月)
按照创建标准,各镇和有关部门组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完善创建工作档案。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农业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完善机制,每年专题研究部署该项工作3次以上。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镇及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创建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创建工作组织协调和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县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水利局负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县林业局负责林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县环保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对重大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各镇要制定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工作方案和示范村考核标准,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和实施农业标准化、农产品检验检测、“农业三品一标”申报认证、农(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工作,各镇、各相关部门也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创建工作按期按目标完成。
(四)强化督办考核。各镇要严格按照示范镇创建的要求,结合各镇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落实分阶段目标和工作任务,定期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进度。县政府督查室和农业局要定期对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县考核办要将各镇及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镇也要将各村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五)广泛宣传动员。县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掌握创建进展,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网站、电视、LED显示屏、开办宣传专栏等形式,多渠道宣传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重要意义、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抄送:市农业局。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