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中省市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xzfbwj-2016-0399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5〕93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12月23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5-12-28 10:49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5年12月16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落实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47号),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5〕38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01号),衔接落实中央取消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61项(涉及县级5项),省政府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7项,修改地方性法规后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
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工作衔接落实到位。对已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抓紧清理以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明确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县政府要求,抓紧完成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1.陕西省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1项)
3.省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7项)
4.修改地方性法规后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5项)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