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索引号 | CD-zfbmxsfj--sgzc-2015-0014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11-10 08:57 |
一、白河县司法局决算情况
(一)白河县司法局概况
1.白河县司法局的基本职能
白河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中、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2)制订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违反《律师法》及律师工作管理有关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4)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
(5)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白河县司法局内设6个股(办、中心),即:政工股、行政股、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矫正办;下属事业单位2个(公证处和秦鑫律师事务所),下设12个司法所。核定编制57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2名,工勤人员(司机)2名;基层司法所35名,年末实有财政供养人员58名,其中在职人员51名,离退休7人。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白河县司法局决算单位1个,为县级一级预算单位。
3.2014年度主要工作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普法牵头单位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谁执法,谁普法”和“版块式”普法模式得到有效落实。二是法律“六进”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在校园,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全面落实,定期举办法治报告会、讲座培训成为常态。在机关(单位),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和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白河大讲堂”法治讲座成功举办,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依法办事自觉性逐步增强。在乡村(社区),以“三下乡”为平台,各类普法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对“六五”普法骨干和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了法制教育轮训。在企业,组建了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三是积极推进法治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全县80%的村和社区达到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其中有18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2个“诚信守法企业”获得市委依法治市办命名。四是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加强。建成了狮子山法治文化广场和东坡路法治一条路。制作了10个普法宣传片,在城区、狮子山广场的LED电子显示屏及各镇进行滚动播放,与县文广局紧密配合,开展了“百场法治文艺演出”和“百场法治电影巡演”活动,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
(2)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法律援助基本实现应援尽援。去年以来,我局进一步放宽援助条件,将低于低保收入2倍的人员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有效扩大了援助覆盖面。全县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数量逐年上升,仅2014年,全县就完成援助案件280件,涉及受援人300余名,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20余万元,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二是公证律师服务规范化水平逐步提升。2014年全年办理公证170件,律师办理法律服务案件19件,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发挥在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建设方面的作用,积极为重点项目、企业和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化解法律风险,协助解决了大批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
(3)人民调解有效发挥了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挂牌成立,县、镇、村三级调解网络实现全覆盖,规范化调委会建设深入推进,全县80%的调委会基本达到了“五有”、“六落实”和“六统一”的标准化要求,全县8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规范运行。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2014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各类纠纷1450件,成功调解各类纠纷1410件,参与疑难信访案件处理30余件,落实个案补贴金额62900元。同时,实现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常态化,开创并坚持人民调解员上挂司法所学习培训制度,各级调解员业务水平和依法调解能力明显提升。
(4)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社会人群持续稳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得到认真贯彻落实,执法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去年年底,县社区矫正中心和“新航中途之家”正式挂牌成立。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不断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教育矫正,严格落实“早8晚6”GPS动态管理制度和累计积分制度,按时开展集体教育和公益劳动,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逐步提升。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83人,累计解除112人,开展调查评估113件。重点人员管控率100%,GPS定位率达到80%以上,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同时,我们不断加大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强化与监所沟通协调,建立无缝对接机制,严格落实帮教措施,建立了“华越”和“天尔秀”新航之家安置基地,定期举办各类技能培训,努力帮助特殊人群解决就业。确保了全县特殊社会群体持续稳定。
(5)基层基础建设稳步推进。一是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通过努力向上争取,总投资507万元的县局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进入实质运行阶段,预计今年10月底建成投入使用。二是继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努力改善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不断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推进司法所均衡发展。完成了麻虎司法所省级示范化业务用房建设任务,其他各所均已达到了办公场所独立、办公区域划分明确、规章制度齐备、档案管理规范、日常工作运行顺畅。三是积极实施司法所法务工作前沿工程,不断把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一线延伸,在全县128个村和社区建立了司法工作站,设立了司法协理员,有效发挥了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提供便民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6)司法行政队伍整体能力显著提升。局党组始终把提高系统干警的综合素质、强化干警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努力打造一支团结奋进的司法行政队伍。一是持续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以勤政务实的作风带领系统干警扎实工作,奋发向上。二是扎实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加强班子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强化机关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三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积极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整顿,不断增强司法干警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活动期间,局领导班子完成整改问题12项,班子成员完成整改问题20项,建立完善规章制度16项。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实践活动,有力提升了干警的整体素质,工作成效显著增强,良好的干部队伍形象逐步形成。
(二)收支决算总表;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47633.05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205576.05 元,公务接待费42057 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减少1.15 万元,下降5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主要用于境外考察等,201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织 0个,累计 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5576.05 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576.05 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1 辆。
3.公务接待费 42057元,主要包括接上级业务检查、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等发生的费用。2014年度公务接待累计 46批次178人。
三、白河县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5343438.86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971888.86 元,为省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其中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 0 元。
(2)其他收入371550 元,为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元。
(4)上年结转和结余 761105.90元,主要是以前年度 未完项目和部分项目支出结转。
2.支出总计 5132817.67 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75367.67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 万元,其他资金支出 57450万元。
(1)基本支出4299075.67 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9672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5783.52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6572.15 元。
(2)项目支出833742 元,主要包括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个案调解、法律援助、业务用房建设等计划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971727.09元,主要是业务用房建设等跨年度项目资金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075367.67 元,其中:基本支出4248625.67 元,项目支出826742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县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附件:白河县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