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高级中学校园文化建设平面广告类项目招标公告 | ||
索引号 | CD-zfbmxczj--cgzb-2015-0086 | 公开目录: | 招标投标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07-09 15:39 |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白河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对白河县高级中学校园文化建设平面广告类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
1、项目编号:白政采(2015)07号
2、项目名称:白河县高级中学校园文化建设平面广告类项目
3、项目概况:主要是完成室内文化、室外导视和校园文化长廊单边花架、楹联长廊等建设。
4、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5、最高限价:202.38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响应无效)。
6、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提供以下资质原件:
6.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3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6.4出具投标人注册地或白河县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6.5 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6 近2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6.7 本地化售后服务证明资料(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委托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和能够承担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6.8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特别提示:(1)本次招标在开标前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单独封装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在开标现场交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文件正、副本内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投标无效)。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要求6.1至6.6所述的全部资料原件;联合体至少有一方须提供 资格要求6.7至6.8所述的证明材料原件。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时间:自2015年7月9日起至2015年7月17日止,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节假日除外);
7.2地点: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财政局5楼);
7.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7.4 获取方式: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在采购中心办公室购买。
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大会时间:
2015年7月28日下午15:00;
9、投标开标地点:
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10、联系方式
10.1采购人:白河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白河县城关镇文昌路40号
电 话:0915-7821793
联系人: 王传银、宋志明
10.2 采购代理机构: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68号
电 话:0915-7820216
联系人:李海军、卫波、裴莉
白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