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财政局 关于规范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管理程序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czj--gfxwj2-2016-0128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规〔2016〕007-财政局 002 | 成文日期: | 2016年05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5-27 15:26 |
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拨付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拨付范围
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管理范围包括本级预算安排、上级下达专项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二、审批拨付原则
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预算拨款原则
(二)确保专款专用原则
(三)严格内控制约原则
三、审批拨付程序
(一)本级预算安排资金审批拨付程序
县本级财政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由县财政局预算股在规定时间内将预算批复下达到一级预算单位,并通知县财政局归口股室逐项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由各预算单位根据时间进度和工作需要提交用款计划,由县财政局归口股室审核审批。
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须由预算单位向县政府提出用款申请,经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送由县财政局归口股室收集,交预算股汇总,经县财政局领导审签后,再由县财政局归口股室审批用款计划。
(二)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
收到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指标,由县财政局归口股室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时限内,向项目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文件。
项目单位收到指标文件后,根据专项资金指定用途,填写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送县财政局归口股室收集,交预算股汇总(属于专户资金,由县财政局归口股室填写专户拨款通知单),经县财政局领导审签后,再由县财政局归口股室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录入指标。
(三)社保基金的审批拨付程序
社会保险基金审批拨付,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预算追加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
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确因工作需要增加支出,由预算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政府审定。经县政府会议审定或领导审签的书面申请送县财政局归口股室收集,交预算股汇总,分月或分期报县人大财经委审查。经县人大财经委审核批准的事项,方可纳入预算调整,办理预算追加。
白河县财政局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