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采矿许可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时间:2013-05-08 00:00作者:来源:
文件名称 白河县采矿许可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索引号 CD-zfbmxgtj--hzsf-2013-0001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3-05-08 00:00

 

陕西省国土资源系统收费项目目录(不含经营性服务性收费项目)矿产类
收费名称 收  费  依  据 收  费  标  准
一、矿产资源收益
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1994]150号令)《陕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第9号令) 矿产品销售收入×矿补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使用费和价款 (国务院[1998]240号令) 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计收,0.5平方公里以下每年500元计收。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241号令) 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
二、矿产登记
矿产资源采权新立矿登记费、延续、变更登记费 《关于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1号) 大型矿山500元/证,中型矿山300元/证,小型矿山200元/证,延续、变更登记收费为100元/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