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5-11-12 11:24作者:来源:
文件名称 县环保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CD-zfbmxhbj--sgzc-2015-0010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5-11-12 11:24

一、白河县环境保护局决算情况

(一)白河县环境保护局工作概况

1.白河县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县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县域内重大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检查各乡镇、部门及重点企业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重金属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核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核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县级地方性辐射安全规章。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安全防护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负责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县级环境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指导全县清洁生产,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开展国内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合作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设三个股室既行政股、环境管理股、自然生态保护股,下辖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岗1名,环境监察大队事业编制9名,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5名。全局共有编制21名,其中在职19人(注:抽调高速路援建办1人,双创办1人),离退休2人,年末财政实际供养21名。

2、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白河县环境保护局决算单位1个。如下表:

白河县环境保护局决算单位 

 

编码

单位名称

152001

白河县环境保护局

3、2014年度主要工作

1、积极开展污染减排。全年共削减化学需氧量135.4吨,削减氨氮16.74吨,二氧化硫34.1吨,氮氧化物15.8吨。

2、全力抓好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建立完善了县镇村(社区)三级分工负责的“河长制”,全线监测17个监测断面和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定期公布,并直接纳入各镇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在此基础上,投资450万元的汉江白河段水质监控平台已投入使用,并接入水利局监控平台,对汉江水质进行全方位监测。

3、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二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三是积极做好群众环境信访工作。四是不断加强环境应急工作。

4、全面推进生态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已顺利通过省环保厅专家验收。

5、切实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努力营造环保宣传氛围。企业负责人开展新环保法律知识培训讲座1次;印制新《环保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各类环保法律读本、宣传单、明白卡6000余份;制作了环保宣传、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法等专题片,在人民路、狮子山广场LED大屏幕每天循环播放,以固定宣传的方式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新《环保法》法律条例公布在宣传栏;参加了三下乡、法制宣传等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

6、扎实推进学教活动。

7、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三联共建”活动,与仓上镇马庄村贫困党员认真开展包联帮建工作。先后筹集资金13万元,硬化连户路1公里,购置垃圾车1辆,垃圾箱2个,干部职工捐资3400元交到了贫困党员手中。同时,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帮助贫困群众找项目、提供技术支持等力争让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

8、认真抓好党风廉政。

9、努力深化文明行业创建。

(三)收支决算总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0372.95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46215.35元,公务接待费14156.6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减少137999.92元,下降6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主要用于境外考察等,201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织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215.3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215.35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3.公务接待费14156.6元,主要包括国内接待发生的费用。2014年度公务接待累计8   批次55人次。

三、白河环境保护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779740.95 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35518.25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92214.79元。

2.支出总计2779740.95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9740.95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元。

(1)基本支出1854555.74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8459.3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5501.8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0594.64元。

(2)项目支出925185.21元。主要包括购置设备、汉江水质视频监控网络租赁费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 92214.79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9740.95元,其中:基本支出1854555.74元,项目支出925182.21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县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附件:白河县委环境保护局2014年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