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构朳至坪岩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中标结果补充公示 | ||
索引号 | CD-zfbmxjtj--cgzb-2016-0071 | 公开目录: | 招标投标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交通运输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07-04 10:09 |
白河县构朳至坪岩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法人为白河县交通运输局,于2016年6月14日组织完成了招标工作,并于2016年6月16日进行了中标结果公示(6月16日至6月18日),因公示内容不够完整,现将中标结果予以补充公示,公示时间3日(即2016年7月4日至7月6日)。
中标候选人名单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总监理 工程师 |
证书编号 |
推荐意见 |
1 |
安康市新宇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694200.00 |
蔡忠兵 |
JGZ1458888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2 |
宝鸡市方达交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696000.00 |
潘锋 |
JGZ1355808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3 |
陕西海星监理有限公司 |
693300.00 |
白宏江 |
JGZ0939874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以上中标结果补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白河县监察局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投诉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为准。投诉信函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根据上述中标候选人名单正式确定中标人。
监督机构:白河县监察局 地 址: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中段
电 话: 0915-7822452 邮 编:725800
招标人:白河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白河县城关镇旬白路212号
电 话: 0915-7822409 邮 编:725800
代理机构: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
电 话: 029-81884278 邮 编:710065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