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统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 ||
索引号 | CD-zfbmxtjj--sgzc-2015-0013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07-16 10:43 |
一、单位基本情况
白河县统计局属白河县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内设行政股、综合业务股、执法股3个股室和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县社会普查中心机构 2个,实有在职人员20名,离退休人员 2 员,六十年代精简人员1名,遗属生活补助6人。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职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核算全县及各乡镇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及娱乐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线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七)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负责对县级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数据的审核。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县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乡镇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健全并管理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公共财政经费预算: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