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招标公告 | ||
索引号 | AB-dqbmxjcy--cgzb-2014-0002 | 公开目录: | 招标投标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检察院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4-06-16 15:04 |
一、招标人名称: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西侧边坡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2、建设地点:白河县狮子山新区
3、建设规模:总面积2185.61平方米
4、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
三、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四、 投标人报名条件:
1、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投标建造师需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2、投标单位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信誉好。
3、按招标人的要求到指定的银行及帐户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开户银行及帐号由招标人在报名时提供。
4、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携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质证书(以上均为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并提供近三年有相关工程业绩证明(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外省企业应先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再报名。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参与竞标。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灜湖路一号兴华都市花园)
联系人: 曹斌 联系电话: 13484696683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8日上午8时至2014年6月24日18时
招 标 人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二O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