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时间:2014-10-27 14:14作者:来源: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索引号 AB-dqbmxjcy--sgzc-2014-0005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县检察院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4-10-27 14:14

一、检察院的主要职责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法制宣传等工作。

二、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我单位是县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局、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犯罪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10个职能部门。单位人员编制共计39名,其中:政法编制37名,工勤编制2名。2013年底实有干警38名,工勤人员等9名,离退休人员10 名,遗属2名。

三、2013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3年度收入565.9万元,支出6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73.5万元,项目支出为:302.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为21.3万元。

四、2013年度“三公经费”情况

2013年度我院“三公经费”支出为:43.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接待费用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3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9.8万元)。

附:《2013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01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201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