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县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 | ||
索引号 | AB-dqbmxjcy--sgzc-2015-0009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检察院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11-16 10:39 |
一、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
(一)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1.白河县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能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1)负责受理控告、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事务。
(2)负责对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等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4)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等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对立案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实施法律监督。
(5)负责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决定起诉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和出庭支持抗诉。
(6)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内的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对服刑人员的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的犯罪案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
(7)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进行法律宣传,结合案件对可能发生犯罪的情况提出检察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白河县人检察院内设机构10 个,主要包括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核定编制39名,其中政法编制37名,工勤人员2名。年末实有财政供养人员47名,其中在职人员36名,工勤人员 1人,退休10人,遗嘱补助2人。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单位1个,属白河县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即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单位
编码 单位名称
135001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3.2014年度主要工作
(1)突出执法办案,依法正确履行检察职能
正确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9件57人,其中追捕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6件54人,不批准逮捕3件3人;无捕后撤案、捕后不诉、捕后判无罪案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8件100人,其中本院反贪污贿赂局移送2件7人,本院反渎职侵权局移送2件3人,市院指定管辖4件5人,公安机关移送件60件85人。经审查报送市院起诉的1件1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件5人,不起诉2件3人(属于市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因相关法律条文修改做的不起诉决定),其余63件91人均已向法院提起公诉。所有批捕、提起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办案准确率达100%。
注重惩防并举,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摸排贪污贿赂案件线索4件,受理初查2件,立案2件7人,所有立案案件已全部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查办渎职侵权类案件2件3人,其中查处科级领导1人,均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全部做有罪判决,反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办取得了建院以来最好成绩。全年开展行贿档案查询335件,在民政系统、林业系统及基层村级党员干部启动预防调查3项,开展个案预防3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得到同级领导批示7份,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剖析4件并全部得到同级领导批示;“五进”经验材料《以“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论断为指导 深入推进“五进”活动》获得省院肯定推广。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侦查监督方面,提前介入疑难案件讨论、引导侦查4件次,出具补充侦查提纲5份,发书面纠正违法17份,侦查机关全部进行了纠正。通过开展非法开采绿松石、盗伐林木案的立案监督活动,立案监督2件2人,对我县非法采矿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立案监督经验被省检察院正式推广。民行监督方面,办理当事人对不服法院生效判决民事行政案件4件,提请抗诉案件1件,得到了市院的支持。另3件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诉;审查法院民事行政判决文书62件;办理当事人申请监督法院审判违法案件1件,已向县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办理市院交办二审民事申诉案件1件。刑罚执行监督方面,开展安全大检查1次,不定期检查10余次,列席看守所所务会议3次。给在押人员上法制课1次,与在押人员谈话30余次。全年共发出书面纠违21份39人,其中针对看守所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4份23人,向司法局发出4份13人,针对人民法院交付执行不及时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份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件1人,监督变更了强制措施。
④努力做好控申接待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03件次,其中来信29件,来访74人次。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14案14人,救助金额28000元。
(2)狠抓队伍建设,夯实执法办案基础
①优化人员组合搭建成长平台,积极解决干警职级待遇。
②以教育培训为抓手,提升干警的履职水平。
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干警作风建设。
④创先争优,营造奋发向上的浓厚氛围。
⑤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践行执法为民。
(3)强化保障能力,高效服务检察工作
(二)收支决算总表;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7509.81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177579.71元,公务接待费49930.1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减少8194.19元,下降3.5%。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201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织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7579.7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579.71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3.公务接待费49930.1元,其中包括公务就餐、酒水、接待茶叶等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接待上级检察院或其他县检察院、基建相关单位等发生的费用。2014年度公务就餐接待累计31批次136人。
三、白河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8115890.01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026790.01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其中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
(3)其他收入89100元,是指2013年度目标考核奖55500元和实习生见习补贴33600元。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3133017.12元,主要是以前年度“技侦”大楼未完项目和部分基本支出结转。
2.支出总计7459394.19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5939.99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其他资金支出703454.2元。
(1)基本支出4043554.19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76810.6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4526.9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2216.54元。
(2)项目支出3415840元,主要包括“技侦”大楼建设项目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3371061.94万元,主要是“技侦”大楼等跨年度项目资金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5939.99元,其中:基本支出3978454.19元,项目支出2777485.8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县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 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附件:1、白河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