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5-11-10 10:03作者:来源:
文件名称 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CD-zfbmjjdd--sgzc-2015-0005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交警大队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5-11-10 10:03

一、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算情况

(一)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1、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组织、指挥、疏导交通,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和整顿,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交通警卫工作。

(3)依法组织处理辖区内交通事故,负责交通事故案件的勘察、侦查、事故责任的认定,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4)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和有关非机动车辆的检测。指导、管理驾驶员技能培训工作;

(5)审、发、吊、扣有关车辆及驾驶员牌证;办理全县车辆审查检验,核发机动车辆牌照及年度审验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及普及,不断提高和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组织违法驾驶员的培训、学习以及考试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交警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其他技术装备的管理、监督。

(8)依法查处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实施内部执法监督。

(9)依法打击和先期处置利用公路的各种违法犯罪,堵截逃犯和协助其他警种查缉犯罪嫌疑人,打击各类涉车犯罪,维护公路治安秩序。

(10)责任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县公安交警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规划、指导和管理交通民警的教育培训,促进交警队伍建设规范化。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5个股、所、队,即:行政股、法制宣传股、车辆管理所、秩序管理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下设5个交通管理中队,即:城区交通管理中队、茅坪交通管理中队、构扒交通管理中队、西营交通管理中队、冷水交通管理中队。核定编制40名,其中行政编制名20,工勤人员20名。年末实有财政供养人员58名,其中在职人员28名,工勤人员24人,离退休6人。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算单位1个,属白河县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如下表:

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算单位

 

编码

单位名称

134001

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2014年度主要工作

全年共排查出重点危险路段28处、治理22处,治理难度大的重点危险路段落实责任分步治理。据统计,1至10月份,全队共出动警力13250人次、警车1245台次;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1541起,其中现场查处6760起、非现场查处14781起;查处酒后驾驶21起、因醉驾追刑4人、行政拘留1人;培训违法记分驾驶员680人;录入各类勤务台帐1861起。

截至目前,全队共开展客运企业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4场次,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16场次,“白河交警”微博发布1317条、关注580人、粉丝360人,回复网友投诉、信访、咨询40余起,批量发送短信36条、接收5余万人次。印制发放陕西省实施《办法》单行本1200本,其它宣传资料卡、单1万余份。联系企业制作交通安全小黄帽1000顶,制作公益宣传广告1部。

坚决贯彻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交通违法当事人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全部在POS机上刷卡或银行缴纳,处罚金直接进入银行专户管理,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公信力,杜绝了乱罚款收“黑钱”等违规行为。

今年以来,共受理机动车业务9263辆,注册登记2693辆,其中受理汽车673辆、摩托车2008辆、低速载货汽车12辆,机动车检验5644辆、注销登记926辆;共受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3137人,机动车驾驶员换证、补证1522人,新增驾驶员409人,增驾217人,注销驾驶证302人,驾驶证转出179人,转入14人,受理汽车类科目一理论考试120人。大队先后投入资金25万余元,对城区、冷水中队的执法功能区建设进行了改造完善;为各股所、中队共配发电脑18 台、激光打印机6台、酒精检测仪4台、配发执法记录仪11部;建立了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平台1个,10月24日,陕鄂省际下卡子卡口缉查布控系统顺利与省上对接。

年初以来,按照县委“包联帮促”活动要求,大队先后组织机关民警深入包建村仓上镇鱼塘村和扶贫村槐坪村,走访群众60余户、帮扶发展烤烟400亩、投入资金2万元修建联户路1公里、投入资金6000元扶持产业大户10户、“结对子”帮扶18户、资助贫困大学生2名。

9月份新招录协管员17名,分配到各股所、中队,16名原在我队待业的退伍军人经微调正式分配到我队。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坚决执行了“公休假”制度;积极筹措资金为城区中队和茅坪中队改善生活和办公条件;把所有协管员的工资纳入了县财政预算,为他们购买了“三金”,解决了协管员的后顾之忧。

(二)收支决算总表;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52569.09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400935.09元,公务接待费51634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减少163913.58元,下降26.5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主要用于境外考察等,201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织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935.09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935.09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3.公务接待费51634元,主要包括国内接待发生的费用。2014年度公务接待累计19批次232人。

三、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7,681,779.42 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594,779.42 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3)其他收入2,087,000.00 元,为县财政专户拨来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801.124.20元,主要是以前年度拨入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未完项目。

2.支出总计6,518,151.63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96,151.63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其他资金支出222,000元。

(1)基本支出5,364,621.51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81,608.68 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7,948.60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315,064.23元。

(2)项目支出1,153,530.12元,主要包括政法转移支付办案、道路事故救助基金等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1964751.99万元,其中1865000元主要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结余,99751.99元是财政拨入未使用的结转资金。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96,151.63元,其中:基本支出5,364,621.51 元,项目支出931,530.12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县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附件:1、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4年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