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县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 | ||
索引号 | AB-dqbmxfy--sgzc-2015-0009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法院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11-11 16:27 |
一、白河县人民法院决算情况
(一)白河县人民法院概况
1.白河县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
白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县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对县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负责执行;
(3)受理法律规定由县法院管辖的审判监督案件;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5)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研究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7)负责县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8)负责县法院的物资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县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0)负责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承办其它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白河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9个,包括:办公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根据我县现状及案件数量、人员编制等实际,设中厂、构扒、茅坪、西营、仓上、冷水6个基层法庭。核定编制67名,其中行政编制61名,工勤人员6名。年末实有财政供养人员82名,其中在职人员61名,工勤人员5人,离退休11人,遗嘱补助5人。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白河县人民法院决算单位1个,为县一级预算单位。
编码 |
单位名称 |
136001 |
白河县人民法院 |
3.2014年度主要工作
(1)实施保障工程,发挥审判职能,给力经济社会发展。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审理民事案件,及时调处社会矛盾。注重监督支持并重,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全力兑现胜诉权益。
(2)实施为民工程,创新便民举措,完善群众工作机制。优化司法服务平台,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提升信访化解水平履行法院社会责任,落实联建扶贫任务。
(3)实施公信工程,强化管理效能,确保司法规范权威。强化审判管理,切实提高案件质效。规范司法政务事务管理,服务保障审判。接受强化内外监督,确保法院工作扎实推进。
(4)实施阳光工程,拓展公开平台,打造亲民法院形象。创新司法公开司法宣传措施,传递法治正能量。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提高法制宣传效果。
(5)实施自强工程,加强法院建设,提高司法保障水平。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增强工作驱动力。深化司法能力建设,提升队伍司法水平。着力科技强院,全面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重心下移,加强人民法庭各项建设。
(二)收支决算总表;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功能分类);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
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1415.5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97841.32元,公务接待费23574.21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减少51.84万元,下降95.65%。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841.3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841.32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3.公务接待费23574.21元,主要包括接待人民陪审员及其它各类接待发生的费用。2014年度公务接待累计50批次183人。
三、白河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2174331.62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891558.62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2282773元,为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3584428.54元,主要是基层法庭建设未完成,资金未支出,包括构扒法庭建设、西营法庭购地款等项目。
2.支出总计12171247.11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88474.11元。
(1)基本支出6366539.96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07033.8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8194.2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1311.87元。
(2)项目支出5804707.15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等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3587513.05万元,主要是基层法庭建设等跨年度项目资金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88474.11元,其中:基本支出6160339.96元,项目支出3728134.15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