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要求,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从6月中旬开始,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和清查工作,禁止百草枯水剂在我县销售和使用。
一是印制了《关于停止销售、使用百草枯水剂的告知书》送达到全县农药经营门店和农业园区,明确告知从2016年7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百草枯产品。
二是通过现场培训和科普知识宣传,指导农药经营门店和农业园区经营、使用新型高效低毒替代农药产品。
三是开展百草枯产品清理工作。为全面落实公告要求,该大队先后出动农业执法人员20余人次,深入到各农药经营门店和农业园区,开展百草枯产品清理工作。同时,严查在7月1日以后,继续销售和使用百草枯产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