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第一批县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情况的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05-13 00:00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白政办发[2012]76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认识,继续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深化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陕西省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和《白河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标准》,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积极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建设标准高、工作开展实、示范作用好的基层单位。经综合评定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授予城关镇河街社区、构扒镇政府、卡子镇政府、西营镇政府、茅坪镇朝阳村等8个基层单位为第一批县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
希望第一批县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建设上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同时,希望各基层单位都要向他们学习,严格按照《陕西省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和《白河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切实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为建设美好白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一批县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名单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