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5 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5-04-28 16:35作者:来源: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15 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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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5-04-28 16:35

安康市2015 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5 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陕西省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为主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解决应急管理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速度明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高的目标,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有力保障。
  一、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指挥调度和协同作战能力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按照“统一 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机构。重点加强公安、民政、卫生、安监等应急委成员单位的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镇、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增强协同配合能力。以“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相互支援”为目标,积极探索建立各部门间、上下级单位间、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增强相互救援的应急责任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应急管理合作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合作与交流,建立跨区域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高区域内协同应对和处置跨区域突发事件的时效和能力。
  二、抓住关键环节,提高应急值守和信息工作效率
  (一)严格政务值班,强化应急值守工作。落实24 小时应 急值守和领导在岗带班两个刚性制度,抓住首问负责、信息报告、交接班和值班记录四个关键环节,实现值守无缝衔接,不断提高全市政务值班水平。突出抓好节假日、汛期、特殊时期、重大活动等期间值班工作的督促检查,实行信息“零报告”,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严禁出现值班脱岗、漏岗、非正式人员参与值班等现象,确保人员在岗值班、设备良好、通讯畅通。同时,要做好领导外出报备工作,及时掌握主要负责同志的去向和联系方式。
  (二)健全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按照《陕西省实 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安康市重大紧急信息界定标准》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和质量。从信息接报“点”加强综合研判,畅通各县区、各部门信息报送渠道主“线”,从新兴媒体等社会“面”主动监测搜集信息, 逐级逐步完善信息报告体系。探索建立信息直报点制度,努力实现信息报送工作高效快捷。
  (三)加强预警预测,提高信息发布能力。推进突发事件预 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建立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将预警预测、风险评估与信息发布有机结合,重点开展自然灾害、雾霾天气、危险品管理、环境监测、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的监测预警,做好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大节庆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 在充分运用传统传播途径的同时,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建立更加高效、更加快捷的预警信息发布手段,保证人民群众得到及时、准确的预警信息。
  三、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能力
  (一)推进预案修编,强化应急演练。认真落实《陕西省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按照时限要求重点研究修订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市政府《开展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督促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安全生产、特种设备事故等7 个专项预案演练,确保演练取得实效。
  (二)抓好队伍建设,提升救援能力。及时调整充实市、县 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安全生产、道路交通、重大环境污染、应急反恐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和实战拉动演练,不断提高队伍装备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发挥志愿者队伍在参与应急救援、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依托各类资源,增强保障能力。创新应急物资保障体 系建设,采取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实物储备与货币储备、静态储备与动态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在加强政府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的同时,依托社会资源不断提升政府应急物资保障能力。重点加强防汛、民政、林业、卫生、安监等系统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确保资金到位、储备到位、管理到位,切实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
  (四)坚持质量标准,开展创建活动。按照基层应急管理示 范点创建标准,继续开展创建活动,力争新创建4 个省级、10 个市级、20 个县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按照省上统一部署, 抓好“省级标准化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对已建成的各级示范点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市应急办组织有关专家定期、不定期进行复验,检查省、市奖补资金落实情况,复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示范点资格,避免示范点“只建不管、只建不用”问题。
  四、推进科普宣教,营造浓厚的应急管理工作氛围
  一是突出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依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开展。二是依法将应急管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中,并依托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公务员培训班,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水平。继续选派优秀基层应急管理干部到省、市应急办跟班学习锻炼。三是做好《陕西省公众应急指南》发行工作,办好市级应急管理网站, 使其成为交流经验、传递信息、服务公众的平台。四是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等契机,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多种手段,积极开展应急知识普及,不断提高公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