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我县开展秋季卤肉制品专项整治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10-13 08:31 |
为切实加强卤肉制品的监管,有效预防和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近日,县食药监局全面排查食品加工经营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整顿规范全县卤肉制品加工经营市场秩序。
该局采取县镇所两级联合行动,以城区、集镇周边、农贸市场、农家乐聚集区为重点区域,以卤肉加工小作坊、专门经营凉菜食品经营店和提供凉菜的餐饮店、农家乐为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加工经营环境卫生环境不符合要求,食品加工用具、冷藏设施与加工环境不相适应,加工经营区空气、工具消毒设施不齐全,食品工具生熟不分,食品贮存未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未按规定冷藏,加工经营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未纳入药食同源中草药,滥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肉、腐败变质肉、来源不明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等加工食品,运输环节未采取冷藏措施,销售工具未定期消毒,用非食品级包材盛装食品,食品进货未进行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等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卤制食品店25家,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未发现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等非法生产加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