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城区长春路施行单行、限时禁止通行的公告 | ||
索引号 | zfbmjjdd/2016-0001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交警大队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规〔2016〕008-交警队001 | 成文日期: | 2016年08月02日 |
有效性 | 废止 | 公开日期: | 2016-08-04 15:49 |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长春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城区长春路路段学生上下学安全,在《白河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基础上,对该路段施行限时禁止通行,具体公告如下:
一、长春路继续施行单向通行,通行方向自文昌路至长春路、316国道方向。
二、长春路在学生上学、放学等人流高峰时段,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禁行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变化而调整,具体时段以设置告示标志为准。
三、全县广大居民、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长春路单行、限时禁止通行措施,自觉维护长春路道路交通秩序环境,遵守社会公德,规范交通行为,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四、凡违反本公告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严格依法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