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印发白河县2016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xzfb/2016-1012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脱指发〔2016〕2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10-23 19:34 |
各镇,县直各部门,中省驻县各单位:
《白河县2016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6年10月21日
白河县2016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脱贫攻坚工作系列战略部署和《白河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到2019年实现全县4.2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74个贫困村全部脱贫销号,依据《安康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11个镇、57个县直部门和20个中省驻县单位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
二、考核内容
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镇、非行业主管部门贫困村脱贫工作任务考核占90%,评鉴评价占10%;行业主管部门贫困村脱贫工作任务考核占60%,部门行业建设任务占30%,评鉴评价占10%。同时,实行日常督查通报批评减分。
(一)镇贫困村脱贫工作任务
1.信息管理(15分)
(1)贫困户识别准确率达到100%计3分,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2)贫困人口退出精准度达100%计3分,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3)贫困系统动态管理及时率达100%计3分,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4)各类数据上报及时准确计3分,根据完成情况计分。
(5)扶贫档案资料完整规范,分类准确,有专卷专档计3分,档案资料不规范根据实际情况计分。
2.产业发展(30分)
(1)贫困村发展合作组织(龙头企业)1个以上或培育家庭农场(产业大户)2户以上,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计10分,合作组织或家庭农场少1个扣2分,带动贫困户少1户扣0.2分。
(2)贫困村培育1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和2-3项辅助产业,发展产业的贫困户特色产业覆盖率达到50%以上计6分,无特色主导产业扣2分,覆盖率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3)年度产业发展备案项目完成率达100%,产业扶贫财政资金和产业发展资金兑付率达100%计6分,任意一率少1个百分点扣1分。
(4)首批启动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贫贴息贷款发放100万元以上计4分,低于100万元,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5)完成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计划任务(见附表2)计4分,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3.基础设施(10分)
当年计划脱贫的12村必须全部达到以下标准,首批启动的其余17村要达到以下标准的50%。
(1)实现村级道路硬化、常住人口百人以上自然村通砂石路计2分,未完成根据进展情况计分。
(2)实现90%以上农户吃上安全卫生饮水计2分,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3)完成农网改造,同网同价,实现村组通动力电计1分,未完成根据进展情况计分。
(4)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文化活动场所、村级卫生室及环境保洁等公益设施计1分,未完成根据进展情况计分。
(5)宽带进村,通讯、广播、电视入户率达到90%以上计1分,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6)室内、院坝硬化,院落绿化,厨、厕、圈全面改造,达到卫生标准计2分,未完成根据进展情况计分。
(7)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就读、无辍学计2分,辍学1人扣0.2分。
4.移民搬迁(10分)
(1)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地灾户搬迁户数(见附表2)计5分,任意一项少1户扣0.2分。
(2)完成贫困户搬迁户数(见附表2,包含改造房屋、购置住房户)计5分,少1户扣0.3分。
5.精准帮扶(10分)
(1)制定有符合贫困村实际的脱贫工作规划和当年工作推进实施方案计1分,任何一项未完成扣0.5分。
(2)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每月驻村工作不少于20天,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覆盖率达100%计4分,驻村少1天扣0.1分,覆盖率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3)群众对驻村工作满意度达100%计4分,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4)兜底政策按规定和要求全面、准确落实到位计1分,发生差错每起扣0.5分。
6.宣传报道(5分)
(1)贫困村群众政策知晓率达100%计2分,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2)在县级以上网站(含电视)发稿10条以上计1分,少1条扣0.1分。
(3)在市级以上平面媒体发稿2条以上计1分,少1条扣0.5分。
(4)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10条以上计1分,少1条扣0.1分。
7.减贫成效(10分)
(1)完成年度贫困村脱贫计划(见附表2)计5分,未完成不得分。
(2)完成当年减少贫困人口任务(见附表2)计5分,少1个百分点扣1分。
8.日常工作(10分)
全面完成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计10分,未完成根据进展情况计分。
(二)部门贫困村脱贫工作任务
1.产业发展(30分)
(1)贫困村发展合作组织(龙头企业)1个以上或培育家庭农场(产业大户)2户以上,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计10分,合作组织或家庭农场少1个扣2分,带动贫困户少1户扣0.2分。
(2)贫困村培育1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和2-3项辅助产业,发展产业的贫困户特色产业覆盖率达到50%以上计6分,无特色主导产业扣2分,覆盖率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3)年度产业发展备案项目完成率达100%,产业扶贫财政资金和产业发展资金兑付率达100%计6分,任意一率少1个百分点扣1分。
(4)首批启动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贫贴息贷款发放100万元以上计4分,低于100万元,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5)完成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计划任务(见附表2)计4分,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2.基础设施(35分)
当年计划脱贫的12村必须全部达到以下标准,首批启动的其余17村要达到以下标准的50%。
(1)实现村级道路硬化、常住人口百人以上自然村通砂石路计6分,未完成根据进展情况计分。
(2)实现90%以上农户吃上安全卫生饮水计6分,少1个百分点扣1.5分。
(3)完成农网改造,同网同价,实现村组通动力电计4分,未完成根据进展情况计分。
(4)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文化活动场所、村级卫生室及环境保洁等公益设施计4分,未完成根据进展情况计分。
(5)宽带进村,通讯、广播、电视入户率达到90%以上计4分,少1个百分点扣1.5分。
(6)室内、院坝硬化,院落绿化,厨、厕、圈全面改造,达到卫生标准计6分,未完成根据进展情况计分。
(7)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就读、无辍学计5分,辍学1个扣0.5分。
3.精准帮扶(20分)
(1)制定有符合贫困村实际的脱贫工作规划和当年工作推进实施方案计2分,任何一项未完成扣2分。
(2)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每月驻村工作不少于20天,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覆盖率达100%计8分,驻村少1天扣0.2分,覆盖率少1个百分点扣1分。
(3)群众对驻村工作满意度达100%计10分,少1个百分点扣1.5分。
4.宣传报道(5分)
(1)包建贫困村群众政策知晓率达100%计2分,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2)在县级以上网站(含电视)发稿5条以上计1分,少1条扣0.2分。
(3)在市级以上平面媒体发稿2条以上计1分,少1条扣0.5分。
(4)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脱贫攻坚工作信息5条以上计1分,少1条扣0.2分。
5.日常工作(10分)
全面完成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计10分,未完成根据进展情况计分。
(三)主管部门行业建设任务
全面完成当年行业建设任务计100分,未完成根据进展情况计分。
1.发改局:负责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报;牵头争取和实施贫困村产业发展、农业园区等项目建设。
2.财政局:建立1000万元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县本级预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同比增长20%以上;负责积极争取整合“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资金,保障贫困村建设资金需求。
3.教体局:加大技能培训,确保贫困户应届初高中毕业培训率达到100%;积极落实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贴、助学补助和助学贷款等惠民政策,确保困难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
4.民政局:按国家标准全面完成五保、低保政策兜底任务;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额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落实力度,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办法,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
5.卫计局:强化县、镇、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合作医疗,确保贫困户实现新农合全覆盖;积极开展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制定贫困户大病救助办法,全面落实医疗惠民政策。
6.环保局:负责实施贫困村垃圾、污水连片整治,确保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7.总工会:结合困难职工精准帮扶工作,抓好困难农民工建档立卡工作,落实帮扶措施;组织开展好农民工技能竞赛,提升农民工自身技能。
8.团县委:资助3名贫困学生,帮扶资金1000元;开展一次青年创业就业培训,联系一名当地创业青年。
9.妇联会:组织贫困妇女开展巾帼家政、电子商务、农家乐、种养加工等技能培训;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开展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作,每年救助10人,资金10万元;培养巾帼创业就业示范基地2个,积极组织巾帼创业女能人与贫困妇女结对帮扶,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
10.残联:加大残疾人群体帮扶力度,把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扶持由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创业增收。
11.工商联:组织企业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引导企业招工时优先考虑使用贫困户劳动力,增加贫困户收入。
12.农商行:贫困户评级授信面达60%以上;力争完成贫困户贴息贷款3000万元,市场主体贴息贷款2000万元。
13.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电力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农林科技局、双创办、广电网络公司、搬迁办:行业建设任务见附表3。
(四)评鉴评价
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各镇、县直各部门、中省驻县各单位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鉴评价。
三、程序方法
考核工作按照日常考核、年终检查、评鉴评价、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1.日常考核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对各单位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未达到进度要求的指标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通报。被考核单位被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发文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工作任务完成较差,被国家、省、市发文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5分、4分、3分。通报批评贫困村的,所在镇和贫困村所有包建部门同时扣减相同分值;通报批评镇或部门的,分别扣减相应分值。
2.年终检查
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核组,对照考核工作任务,通过实地核查和查看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实物等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量化计分。
3.评鉴评价
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单位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鉴评价,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收集,并汇总计算各单位得分。
单位得分=(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90+一般票数×80+较差票数×60)÷有效票数。
4.综合评定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单位工作任务检查得分、评鉴评价得分、通报批评扣分情况,按照镇、包建牵头部门、包建配合部门三个类别,分别提出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提交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后,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四、等次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为镇4名,包建牵头部门18名,包建配合部门10名。优秀等次在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中按照得分多少排序确定,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未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为良好等次,综合得分在80-89分(含80分)的为一般等次,综合得分在79分以下的为较差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低一个考核等次,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1.贫困户识别准确率或贫困人口退出精准度低于95%的;
2.产业扶贫财政资金和产业发展资金兑付率低于95%的;
3.群众对驻村工作满意度低于90%的;
4.违反工作纪律,被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立案查处的;
5.被县级发文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次),或被市级发文通报批评2次以上(含2次),或被省级以上发文通报批评的。
五、结果运用
1.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得分按照比例折算计入“红皮书”考核。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优树模以及奖励、问责的重要依据。
2.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好等次;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可评为好等次;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好等次;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应直接确定为差等次。
3.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应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4.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可优先提拔使用。
5.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授予“脱贫攻坚先进单位”,对镇予以5万元、包建牵头部门2万元、包建配合部门1万元奖励;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的,对镇、县直部门和中省驻县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不予奖励;对全面完成当年减贫成效考核任务,按照计划稳定实现脱贫“销号”的贫困村,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6.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应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7.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
8.脱贫攻坚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贫困户识别准确率或贫困人口退出精准度低于90%的;
(2)群众对驻村工作满意度低于85%的;
(3)未完成当年贫困村脱贫计划和贫困人口减贫任务的;
(4)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5)发生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严重违纪违规事项,被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立案查处的。
六、其他
1.脱贫攻坚工作实行专项考核,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本办法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