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白河县委办公室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2016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9-20 19:41作者:来源:
文件名称 中共白河县委办公室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2016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fbmxzfb/2016-1014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办发〔2016〕42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09-20 19:41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县各单位:

《白河县2016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白河县委办公室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白河县2016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镇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招商引资综合考核范围:镇、县直经济部门、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非经济部门;

2.招商引资单项奖考核范围:镇、县直部门、中省驻县单位、临时机构。

二、内容及标准

1.招商项目

投资人:当年在我县境内或安康高新白河工业园区内投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资金性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

项目界定:当年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的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以发改局备案为准),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30%以上,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具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集镇开发、房地产开发、新村社区建设、移民安置点建设等不纳入招商引资考核。

2015年度因未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而未予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在2016年度纳入统计的(每月最后10天向县统计局申报入库资料),算作2016年度招商引资项目。

(1)农业类:当年认定的所有农业类项目是当年注册备案或往年度未纳入考核的项目。认定范围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符合现代农业设施现代化要求,且达规模化生产的综合性开发项目),蔬菜、瓜果、花卉设施栽培(含无土栽培)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开发,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及加工(水、电、路、粪污处理设施齐全,养猪标准化圈舍面积2000㎡,年出栏量在2000头以上;养羊标准化圈舍面积1500㎡,年出栏量在1000只以上;养牛标准化圈舍面积1000㎡,年出栏量在200头以上;养鸡标准化圈舍面积3000㎡,规模在5万羽以上;水产养殖规模在5万尾(只)或养殖水面5000㎡以上,特种养殖参照上述规模及投资标准),农牧渔产品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中药材(种植规模1000亩以上,不含已落户企业新增种植面积;不含单一黄姜种植),魔芋(种植规模300亩以上,不含已落户企业新增种植面积),茶园及鲜果园(种植规模1000亩以上),干果园(连片2000亩以上),优质、丰产、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植(养殖)等。

(2)工业类:矿产深加工(采沙厂、石料厂、碎石厂、探矿、采矿项目除外),水泥建材,新型能源开发与利用,汽车配件生产及组装,医药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中药材深加工项目,其他轻工业加工生产等。

(3)第三产业:旅游开发、餐饮住宿、休闲娱乐、批发零售、教育、卫生、文化、影像传媒、物流、新型金融服务、社会居民服务、信息咨询管理等。

(4)县委、县政府认可的其他项目。

2.引资项目

当年引进,用于县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单个项目资金额度不低于500万元,资金来源不包括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业主、股东追加投资,企业内部集资等。

三、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各单位引进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累计计算。

1.镇、县直经济部门、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非经济部门以《白河县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书》下达的任务为准,未下达考核任务的单位以500万元为基数。完成总投资任务且单个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均达到总投资额30%的得标准分;超额完成总投资任务,单个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的,每增加10%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2.招商引资项目当年建成投产的,总投资500-1000万元的加1分,1000-2000万元的加2分,2000-5000万元的加3分,5000万元以上的加5分。

3.当年投产运营实现转移就业31-50人的加1分,51-80人的加2分,81人以上的加3分。

4.招商引资项目为工业项目的,总投资500-1000万元的加1分,1000-2000万元的加2分,2000-5000万元的加3分,5000万元以上的加5分。

5.当年引进外资200万美元以上的(以市商务局反馈数据为准),每个加2分。

四、方法程序

1.项目申报

各单位当年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应于项目落户后10日内向县招商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社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备案文件、签约合同、项目简介、投资人身份证明、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入库统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固定资产投资详单(厂房面积、设备台(套)、土地面积、配套设施等证明材料)。

2.项目审核

由县招商局牵头,会同县发改、统计、经贸、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对各单位申报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申报单位予以反馈。

3.项目管理

项目开工建设后,责任单位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督促业主切实加快进度,确保早日建成投产。每月25日前向县招商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月报表。

县招商局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建立项目进度台帐,加强日常督查指导,并把督查情况及时提供给考核办。县考核办要商县招商局定期对各镇各部门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跟踪督促落实。

4.考核认定

年终考核时,由县招商局牵头,会同县发改、统计、经贸、审计、财政等有关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并提供考核结果,县考核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抽查复核。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红皮书”考核,按照百分制得分折算计入,折算后达到或高于标准分值的按标准分值计算,低于标准分值的按实际得分计算;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单位,按照《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规定予以加分。

设立招商引资单项考核奖,对完成招商引资考核任务且得分位列镇前4名、部门(含中省驻县单位、临时机构)前12名的予以表彰奖励。

六、其他

1.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如实申报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对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该项目不纳入当年招商引资考核,并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2.严禁项目挂靠,坚决杜绝以审批为由“挂靠”项目,以争取资金为由“强拉”招商等行为,对做人情、送项目的,双方单位当年招商引资考核记零分,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纪律责任。

3.招商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工程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处理的不纳入考核。

4.本办法由县考核办、招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