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襄渝Ⅰ线(白河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 ||
索引号 | zfbmxzfb/2017-0001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规〔2017〕004-县政府001 白河县人民政府公告〔2017〕1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1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1-10 11:33 |
襄渝Ⅰ线铁路工程于1968年4月开始修建,1975年11月临时运营,1979年12月正式交付运营。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相关规定,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15〕257号)要求,现将襄渝Ⅰ线(上行)K183+809~K225+306段(白河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襄渝Ⅰ线铁路为120km/h以下客货共线铁路,在襄渝Ⅰ线(上行)K183+809~K225+306段(白河段)铁路两侧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县城城区为8m、县城郊区为10m、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m、其他地区为15m。具体范围以设计图和实际设置的标桩、标志为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标桩、标志由铁路运输企业按照《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设计图的通知》(铁运函〔2005〕116号)要求设置。
二、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不改变用地权属关系,被划入铁路安全保护区的土地及已建建筑物、构筑物等,权利人仍可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三、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四、任何单位及个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五、襄渝Ⅰ线(上行)K183+809~K225+306段(白河段)铁路沿线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爆破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严格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六、襄渝Ⅰ线(上行)K183+809~K225+306段(白河段)铁路两侧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有关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在铁路保护区范围内。
七、涉路有关镇政府、相关部门和铁路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铁路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铁路有关的法律法规,爱护和保护有关铁路设备、设施。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和涉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凡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铁路线路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西安铁路监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