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居全市第一
时间:2017-02-04 09:40作者:来源:
文件名称 |
我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居全市第一 |
索引号 |
zfbmxzfb/2017-0003 |
公开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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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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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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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02-04 09:40 |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的不利形势,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不断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全县经济社会稳中向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居全市第一。
日前,据我县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并经安康市统计局评估反馈,2016年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85元,同比增长8.8%,增速居全市第一,较全市平均水平8.2%高出0.6个百分点。
就业创业形势稳定,增资政策落实到位,民生投入持续增加,生态旅游有力拉动,共同促进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节节高。2016年我县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725人,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3000余万元。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增长167-320元不等;机关事业在职人员人均增资300元,在岗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车补落实到位,公检法系统警衔津贴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970元/月提高到1190元/月;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城镇由440/月·人提高到455元/月·人。财政民生工程投入不断增加,优先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2016年各类民生投入累计13.9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83.5%。生态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吸引了陕西各地及湖北毗邻县市大量游客前来游览观光,也拉动了居民收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