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xzfb/2017-0009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规〔2017〕005 -政府办001 白政办发〔2017〕17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3月06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7-03-09 09:44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抄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市财政局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
白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指以脱贫攻坚为目标,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将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资金统筹整合,由我县自主安排并集中投放使用。
第三条 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遵循“客观公正、突出脱贫、保障重点、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整合范围
第四条 统筹整合资金的筹集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办发〔2016〕22号、陕政办发〔2016〕84号文件明确规定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上级各项财政涉农资金;县级财政安排的各项财政涉农资金。教育、医疗、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围绕脱贫攻坚,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第三章 资金整合程序
第五条 根据上年度实际到位资金、预算年度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及财政投入政策,测算涉农项目资金到位额度,并与我县脱贫攻坚规划衔接,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相关部门汇总年度统筹整合资金计划。
第六条 根据年度脱贫攻坚规划和任务,各镇申报实施项目,送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再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各部门上报的项目建立项目库,按轻重缓急原则、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优选并审定项目,按年度统筹整合资金计划会商相关部门拟定年度建设内容,编制年度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县政府审定后,将资金整合方案下达各镇、各相关部门实施,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七条 财政部门根据县政府审定报备的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计划调整安排预算,将调整后的项目资金预算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
第八条 整合资金按照多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管理要求,设立涉农资金整合专账,专账设在县财政局,经批准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全部纳入整合专账统一管理。
第九条 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应围绕“八个一批”、“六个精准”要求,60%用于产业发展,4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方向:
(一)产业发展
1.加强资金到户范围、额度和支持贫困户发展增收致富项目;
2.支持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协会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
3.支持乡村旅游项目,带动贫困户通过发展旅游服务业增收。
(二)就业脱贫
加大劳动力创业培训力度,为贫困户剩余劳动力、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免费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帮助其自主创业。
(三)生态保护
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四)社保兜底
支持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做到应保尽保,完善社保服务体系。
(五)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贫困镇村农村道路通畅工程,水利建设工程,电网改造升级和农村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金融扶贫
支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机制。
(七)社会扶贫
支持“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重点帮扶,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
第十条 统筹整合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服务大厅、文化室、活动室等;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信设备;
(八)其他与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一条 各镇、各部门根据各级到位财政涉农资金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用款申请,填报《白河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拨付申请表》,经审批后,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项目一律实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公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决算审计制和资产移交制,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12〕264号)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规定执行。坚持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启动资金不超过30%。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用款申请,经村支书、村主任、驻村第一书记签字后,送各镇、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补给农户的资金原则上通过县惠民资金支付中心“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户。
第五章 部门责任
第十四条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负总责,具体负责全县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储备的审定、审查和分配,提出并审核年度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具体方案,下达年度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计划,依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资金整合的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十五条 县扶贫局和县发改局负责扶贫规划编制指导、汇总、项目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资金来源方案和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项目申报、验收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 县审计局要将涉农整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工作重点内容,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镇、各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参与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负责项目申报、业务指导和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公示、施工管理、竣工决算、报账管理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评价
第十九条 全面推行公示公开。坚持和完善项目公示公开制度,提高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贫困村要将实施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加强监督检查。县发改、监察、审计、扶贫、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要把涉农整合资金纳入监督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扶贫、财政、发改、审计和项目主管部门,以脱贫成效为主要标准,对统筹整合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 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格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阻碍、干扰统筹整合工作的;
(二)随意调整项目规划的;
(三)擅自增大投资概(预)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