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审计局 关于印发《审计问题整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sjj/2017-0001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审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规〔2017〕010-审计局002 白审发〔2017〕17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5月17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7-05-20 15:50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白河县审计局《审计问题整改清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白河县审计局
2017年5月17日
白河县审计局
审计问题整改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审计问题整改督促检查机制,严格维护财经法纪,根据《陕西省审计整改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2]12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问题整改清单,是指将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归集、分类整理形成的问题列表。
第三条 审计问题整改清单主要用于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及时反馈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并作为县审计局动态反映审计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基础信息。
第四条 审计问题整改清单应列明具体问题、问题性质、引用法规、审计处理意见、整改意见及建议、整改期限等内容。
第五条 有关审计结果报告正式送达后10日内,县审计局项目组长或主审根据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组织建立被审计单位审计问题整改清单和整改台账。
第六条 被审计单位收到有关审计结果报告(含: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完整地将审计整改情况和审计问题整改清单报告报送县审计局。
审计整改报告应包括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审计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及未整改到位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等。
第七条 县审计局法制股依据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报告对审计问题进行销号处理。
县审计局法制股每年1月10日至20日收集汇总上一年度的审计问题整改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第八条 对拒绝整改、长期拖延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或因整改落实不力导致违纪违规问题屡审屡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单位,将按照《陕西省审计整改暂行办法》进行追责。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