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地税局“四项机制”护航两税开征

时间:2017-11-24 14:17作者:周显琳来源:白河县地税局

11月24日上午,白河县环保税、水资源税“两税”开征座谈会及“两税”纳税人管户移交仪式在白河县地方税务局顺利举行。白河县财政、环保、水利、地税主要领导和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在会议上,环保局、水利局分别介绍了近三年来排污费、水资源费的征收和排污、取用水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情况,地税局着重介绍了“两税”的立法背景和开征的重大意义,并就“两税”开征后,财政、环保、水利、地税如何加强部门联系、相互协作、加强管理的问题进行座谈。经过深入探讨,财政、环保、水利、地税四家达成广泛共识,一致同意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为“两税”的落地生根、顺利开征保驾护航。

一是建立联系协作工作机制。白河县财政、环保、水利、地税四家要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沟通、配合、协作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两税”开征后,可能出现的常规性问题,采取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针对出现的临时性、偶发性、突发性的问题,采取不定期随时随地联系沟通解决。

二是建立分工合作工作机制。根据地税、环保、水利三部门不同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结合不同行业的管理特点,建立起既分工又合作配合的分工合作工作机制。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日常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排污单位的排污行政许可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取用水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三方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合作、通力配合。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行政许可、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涉税信息与地方税务机关实行信息共享,并于每季度终了之日5日内传递地税机关;水利部门将取用水行政许可、取用水违法行政处罚情况等相关涉税信息与地方税务机关实行信息共享,并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传递地税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税收优惠以及风险疑点等涉税信息分别与环保、水利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并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将相关涉税信息分别传递环境、水利部门。

四是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为确保“两税”开征后整体工作的顺利推进,建立地税分别与环保、水利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着力开展联合检查,联合管理、联合执法,威慑和打击涉税、涉环、涉水违法行为。

在管户信息资料移交仪式上,县水利局向县地税局共移交了19户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县环保局向地税局移交了11户已识别纳税人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