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城镇住户抽样调查经国家统计局安康调查队评估反馈:2017年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68元,增速居全市第二,成为自2016年来,全市仅有的两个完成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划增速9.0%的县区之一。
年初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的不利形势,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不断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全县经济社会稳中向好。2017年一、二、三、四季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是8.5%、8.8%、9.0%、9.0%,分别高出全市平均增速0.3、0.4、0.5、0.5个百分点,自2017年上半年来,连续3个季度增速保持全市第二,并连续2个季度实现计划增速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