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及支出进度,强化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效果,白河县采取三项措施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工作。
一是取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拨付申请表、建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专用账户。为加快资金拨付及支出进度,确保支出成效,防止资金“趴窝”“挪窝”,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取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拨付申请表,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的项目实施计划作为资金拨付依据。设立涉农资金整合专用账户,归集全县纳入整合范围的各项涉农资金,并建立专账,专项核算全县涉农整合资金的拨付、监督和管理,实现实质性整合。
二是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各镇各部门在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按要求申报脱贫攻坚项目,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公告公示,协助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建立科学、可行的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建设项目须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
三是规范资金拨付。优化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拨付程序,财政局各支出股室收到上级下达的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整合资金下达到“白河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国库股将资金从国库划拨到涉农资金整合专用账户。整合办在3个工作日内将归集的涉农整合资金函告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原项目单位。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实施计划报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审定;简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程序,财政局农业办收到上级下达的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安排意见函,通知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项目主管部门。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项目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项目计划,财政协商审核通过后下达本级资金预算文件,录入指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