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县局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的大力支援下,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行政拘留九人。依法维护了社会正常秩序,打击了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
2018年5月2日9时许,白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白河县逸酒酒厂报警称:“在城关镇向荣村逸酒酒厂内有人阻工”,接警后,该所迅速出警,民警抵达现场后,发现有多名男女在逸酒酒业有限公司厂址内北侧集聚,且有人用钢钎破坏该处便道,出警民警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同时展开进一步调查。经查:白河县城关镇向荣村五组位于小地名阴坡苹果园的集体土地于2010年被依法征收,现为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人为白河县逸酒酒业有限公司。2018年3月份开始,白河县逸酒酒业公司在该处修建便道,向荣村五组部分村民多次到该公司进行阻工,城关派出所数次出警,并告知村民维权途径,城关镇人民政府也就村民反映的情况进行了书面答复。
2018年5月2日8时许,白河县逸酒酒业有限公司再次施工,张某美、刘某贵、彭某牡、毛某香、杨某荣、赵某莲等人以逸酒酒业有限公司在征地时程序违法和征地补偿费用过低为由,前往工地进行阻工,将硬化道路的模具板材扔到公路外坎基下。其后,黄某喜、黄某青、黄某良赶到现场,以手掀、用钢钎撬的方式把已经砌好的石岸中的石头推至坎下,致使工地上的模具板材和砌好的石岸被不同程度损坏。张某美、黄某喜、黄某青等人明知集体土地已经被征收,利用家族、宗族势力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以无理取闹的方式多次阻止施工,并肆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恶劣,影响极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白河县公安局依法对黄某青等九人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