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立“河道警长制”工作以来,各级河道警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全面强化涉水违法犯罪打击查处工作。近日,白河县公安局所队联手查处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事拘留4人。
2018年5月31日,接群众举报,仓上派出所民警在仓坪村甘沟口小河将正在电鱼的张某安、李某现场抓获,现场缴获电鱼设备一套、装鱼桶一个、渔获物若干。6月2日,仓上所河道警长对辖区河道例行巡查时,将正在电鱼的宁某和雷某当场抓获,并将其电鱼设备等物品收缴。仓上所对案件进行初查后,移交县局治安大队办理。后经相关部门认定,张某安等人使用电机等设备电鱼的行为,是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和捕捞行为,况且是在禁渔期非法电鱼,对环境的破坏性大,调查中,张某安等四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7月2日,该局依法将张某安等4人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