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xzfb/2018-0030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发〔2018〕10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8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8-07 08:55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安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中、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县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宣布保留规范性文件61件(其中县政府法制办登记的部门文件17件)、拟修订完善文件7件、废止文件10件(其中县政府法制办登记的部门文件3件)。共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22件,其中拟修订3件、废止1件、保留18件(其中县政府法制办登记的部门文件5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责任部门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白政办发〔2015〕15号)要求,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修订工作。逾期没有修订发布的,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二、本通知公布的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除已注明废止日期外,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三、各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按照“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产权保护的新规定、新要求,加快转变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