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一男子因在微信群发表辱警性言论,侮辱人民警察,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被警方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
9月10日晚上20许,在一个374人的微信群内,群友发表了交警查车的图文后,叶某旺(微信名为“一笑而过”)便在后跟发不雅言论,辱骂交警,接着群友警示他有网警查处,叶某后悔自己不该那样说,便换了微信图像并且退出该微信群。
发现这一信息后,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网安部门、构朳派出所立即介入调查,很快就确定了违法行为人是白河县构朳镇东坡村的叶某旺。经查,叶某旺对其利用微信寻衅滋事的行为供认不讳,称其2018年9月初,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湖北省郧西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三百元,故此对交警心存怨恨,才在微信群发表辱警性言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叶某旺以寻衅滋事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9月20日,违法行为人叶某旺被民警送至白河县拘留所拘留。
警方提示: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对存在的疑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的方式提出。同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该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辱骂警察、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