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理位置等看,白河县不愧是秦楚边城。旧志称白河县“界秦头楚尾之会”,是“南走巫夔,北通商洛,东扼均房”之襟喉。确实,白河县东与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毗邻,南与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接壤,西与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相连,北隔汉江与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相望,三面环楚、一面接秦。
白河县城位于县境东北角,处汉江流经大巴山东段出陕西境的南岸(汉江一级支流白石河在此与汉江交汇),扼进出陕鄂的东南门户。其“前临汉水,后拥天池,北冈在左,南台在右。”其东临白石河,南、西依绣屏(又称凤岭、天池岭)、龙岗(在县南二里,山势起伏如龙。)二山,环县城中心魁星山(泰山)而建。以“蕞尔山城,而当秦楚之冲”,是一座不折不扣的秦楚边城。其上通兴(安)汉(中)、下达襄(阳)汉(口)、北溯丹(江)商(洛),实沿汉江进出陕鄂的门户。
从政区沿革等看,白河县也不愧是秦楚边城。春秋时,白河县先属楚、后归秦。至明朝中期,为防范荆(州)襄(阳)、陕南流民,明廷在12个通衢要路和8个水陆要冲设立军堡和巡检司。由于,今白河县城处陕西布政使司与湖广布政使司交界的通衢要冲,又离洵阳县治远。因此,明成化八年(1472)在此设堡分戍。其时,筑白河堡周长112丈(明清营造尺1尺合32厘米算,112丈约合358.4米,下同),高2.5丈(约合9米),汉江、白石河为池,深1丈(约合3.2米),堡名源自白石河。明成化十二年(1476)十二月,为便于流民就近附籍,明廷置白河县,隶新设的郧阳府。同时,升白河堡为县治,以白河为县名,编户八里。明成化十三年(1477)九月,为便于开展流民审勘后的附籍、发遣原籍等工作,以及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和风俗同源等,白河县又划归汉中府金州管辖。
清顺治三年(1646),县城毁于战火,县治侨居唐家洲(今白河县冷水集镇)。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清白河知县龙家佐回迁县治到今白河县城。并砌石筑清白河县城内城,周半里(约合288米)许,高一丈三寸(约合4.2米),建门三。清嘉庆元年(1796)至嘉庆三年(1798),为防御白莲教农民起义军,时任白河知县严一青捐筹资筑外城,名 “大寨”。清白河县城外城共二千一百余丈(约合6.72千米),周长一十四里(约合8.1千米),高十余丈(约合32米)不等,汉江、白石河为池,设三门,东名“锁钥钖城”、北名“天池关键”、南名“镇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2月,将白河县下辖六区17村(包括今十堰市郧阳区鲍侠镇、胡家营镇等地)、七区18村(包括今十堰市郧阳区五峰乡等地)重划归湖北省郧县(今十堰市郧阳区)、郧西县;1951年,将湖北省郧阳专区郧县所辖大坪乡(今白河县中厂镇大坪村),以分水岭为界划入白河县。
从宗族亲戚关系、经济文化交往紧密等看,白河县都不愧为秦楚边城。白河县与湖北省临近的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风俗、饮食和语言趋同,人民有宗族、亲戚关系,经济文化交流密切。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郧西县的大王沟、老关庙、白石滩人赶集过汉江到白河县城;白河人到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收购土特产,去十堰市看病、购物,商家到十堰市、襄樊市和武汉市进货。2000年代前,白河县每隔几年在河街举办汉江龙舟赛.参赛的龙舟有上河街的黄龙、街口的红龙、下河街的白龙,以及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郧西县大王沟和老关庙的黄龙、白石滩的青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