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三月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 ||
索引号 | zfbmscjdglj/2018-0017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8-03-12 16:35 |
2018年三月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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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白市监处字〔2018〕13号 |
惠远炳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案 |
惠远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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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的猪肉未盖有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且现场未能提供该批次猪肉的肉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予以没收被扣押的猪肉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
未履行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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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市监处字〔2018〕14号 |
吴华海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假蜂蜜”案 |
吴华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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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用白糖、自来水、柠檬酸、蜂巢等原材料制成假蜂蜜,在白河县茅坪镇辖区销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予以没收被扣押的“假蜂蜜”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
未履行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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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市监处字〔2018〕12号 |
王宗未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白酒经营活动案 |
王宗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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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白河县明晓购物广场门前销售茅台镇原浆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被扣押的“茅台镇原浆酒”、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
未履行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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