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三月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时间:2018-03-12 16:35作者:来源:
文件名称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三月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索引号 zfbmscjdglj/2018-0017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8-03-12 16:35

2018年三月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白市监处字〔2018〕13号

惠远炳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案

惠远炳

 

 

当事人经营的猪肉未盖有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且现场未能提供该批次猪肉的肉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予以没收被扣押的猪肉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未履行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2.24

 

2

白市监处字〔2018〕14号

吴华海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假蜂蜜”案

吴华海

 

 

当事人用白糖、自来水、柠檬酸、蜂巢等原材料制成假蜂蜜,在白河县茅坪镇辖区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予以没收被扣押的“假蜂蜜”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未履行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2.24

 

3

白市监处字〔2018〕12号

王宗未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白酒经营活动案

王宗未

 

 

当事人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白河县明晓购物广场门前销售茅台镇原浆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被扣押的“茅台镇原浆酒”、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未履行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