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国有林场改革 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nlkjj/2018-0035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林业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农林科发〔2018〕246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8-11-08 08:50 |
白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白河县财政局
白河县农林科技局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国有林场改革
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县国有林场:
安康市林业局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安林字〔2018〕187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120万元,该项目资金纳入县脱贫攻坚整合使用。现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安排该项目资金用于清偿白河县国有林场标草湖至月亮垭段林场道路工程欠款及该项目前期设计费,招投标费、监理费、检测费等前期费用欠款,一边及早完成标草湖至月亮垭段林场道路安防配套设施建设,推动红石河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组织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项目建设单位为白河县国有林场,县农林科技局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二、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国有林场在11月15日以前将资金使用方案报县农林科技局批准后实施。项目资金严格实行专帐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预算开支,强化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得挪用挤占项目资金,资金使用接受各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项目单位严禁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挤占、截留、挪用资金。
白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白河县财政局
白河县农林科技局
2018年11月8日
白河县农林科技局 2018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