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河县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 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时间:2018-07-03 03:05作者:来源:
文件名称 关于《白河县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 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索引号 zfbmxzfb/2018-0034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8-07-03 03:05

2018年4月26日,县长李全成同志在县国土局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等工作。按照会议安排,由国土局代县政府起草《白河县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管理办法》,以加快推动我县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初稿形成后,2018年5月7日,我局书面征求了部分镇政府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了讨论会。讨论会后,形成了修改意见,报送政府审议。该《办法》于2018年6月11日提交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定。

《办法》(初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加快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借鉴了汉滨区、岚皋等兄弟县区出台的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了《白河县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是指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在确保县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农村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的分散、闲置、废弃的旧宅基地通过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运用国土资源政策解决移民搬迁项目用地难题的有效途径,对助力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意义和作用。为加快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多次作出安排部署,并制定了相关的系列政策,这为我县制定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是这些政策只是就此项工作的某一方面作出了规定,且未对腾退奖补出台具体标准,也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致使我县组织实施的2015-2016年度陕南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在管理程序上不规范,影响了项目验收的进度。而且,我县存量旧宅基地量大,为全面开展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将非搬迁户纳入腾退复垦,是关系到能否完成《白河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所在,为保障我县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必要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白河县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3.《陕西移民搬迁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细则(试行)》

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26号)

5.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快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工作的通知》(安国土资发〔2018〕176号)

三、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8年5月书面征询了各镇政府和县发改、财政、农林、住建、水利、考核办、法制办、搬迁办等单位意见;并于2018年5月17日由工会主席李军邦主持召开了专题讨论会,形成各类意见17条,主要涉及不同类型的旧宅基地腾退户的腾退补偿标准。经过讨论和总结,拟采纳和明确了4个方面的意见:

1.针对2011-2014年陕南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的补助,继续按照“白政办发〔2014〕114号”文件奖补标准执行,原奖补时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还未拆除的将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拆除;

2.经查阅文件资料,对2015年以后陕南避灾移民搬迁腾退户,可按照50元/平米(土地结构)的方式激励此类型搬迁户的腾退意愿;亦可按腾退协议约定,在搬迁户无偿腾退后由镇政府实施拆除复垦。

3.将非易地扶贫搬迁和陕南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户的补充标准提高至100元/平米(土地结构)和120元/平米(砖混结构),对于拥有对策旧宅基地的,可按腾退总面积进行奖补,从而提高该类型搬迁户的腾退积极性。

4.采纳了县住建局关于“将D级危房改造且异地建房户实行‘即搬即拆’的腾退复垦政策”和“将历史古建筑、古村落不纳入复垦范围”的意见。

四、主要问题及说明

1.本办法以“坚定拆、分类拆、政策引导拆”的原则,重点对县域内不同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类型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予以明确,从而激发搬迁群众的腾退积极性,才能推动《白河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确定的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任务的顺利完成。

2.本办法以“一个项目区、一个项目主体、一个项目法人”的原则,规范了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只有强化以镇政府为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责任,以项目“五制”的要求进行项目管理,才能确保每一个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顺利通过上级验收,形成可交易的结余流转指标。

3、关于2015年以后陕南避灾移民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奖补问题。经与县搬迁办联系,并查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陕南移民避灾搬迁专项补助资金不含对其旧宅基地腾退的奖补部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第22条要求:“鼓励各地结合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政策,通过奖补等方式引导移民搬迁户加快旧宅基地腾退进度。”因此若对2015年以后陕南避灾移民搬迁腾退户进行腾退奖补不存在重复兑付问题,亦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