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 ||
索引号 | zfbmnlkjj/2018-0048 | 公开目录: | 公开财政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林业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农林科发〔2018〕261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8-11-29 10:46 |
白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白河县财政局
白河县农林科技局
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造林补贴
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林业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安林计字[2018]190号)文件精神,现将白河县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对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农民专业合作和农民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地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补助。
(二)补贴标准。老茶园改造285元/亩、茶园标准化建设380元/亩、核桃等经济林巩固285元/亩、乔木林、灌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190元/亩。
二、项目组织与实施
(一)各项目县区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造林补贴试点实施工作,包括政策宣传、确定造林主体、公告公示、签订合同、组织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按作业设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县农林科技局与各造林主体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贴标准与金额,以及造林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拨付时间等。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造林作业设计规程》等,组织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作业设计,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
三、各项目县区在落实造林补贴项目时,要优先考虑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保证一定比例项目资金用于生态脱贫。
四、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造林补贴任务需当年完成。
附:白河县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项目计划表
附件:http://8.134.116.66:6064/UploadFiles/akjyhfj64/file/20181129/20181129104610_4176.xls
白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白河县财政局
白河县农林科技局
2018年11月21日
抄送: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档(二)
白河县农林科技局 2018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