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工作岗位向社会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事项的说明 | ||
索引号 | zfbmxzfb/2018-0045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12-09 03:10 |
一、购买岗位人数问题
(一)公安辅警
1、上级政策规定(只有新闻稿、没有查到正式文件内容)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科学配置并合理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
(2)《陕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6〕105号):按照“科学确定员额、规模适当从紧”原则,科学配置并合理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计划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核定的用人额度内提出,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3)《安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招聘、教育培训、考核、表彰奖励、层级管理、薪酬管理6个配套实施细则(市政府2017年11月28日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目前该文件暂未正式下发,经多方协调,未获得文件内容。
(4)《西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2017年11月21日):总的用人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全市公安机关授衔民警数量。
2、实际情况
县交警队正式编制人员48人,实有辅警46人(不含炊事员、清洁工等辅助人员),占编制的96%。
(二)城建协管员
1、上级政策规定
《安康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工作方案》(安发〔2016〕17号):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
2、实际情况
县城建监察大队正式编制人员30人,实有协管人员15人(不含炊事员、清洁工等辅助人员),占编制的50%。
(三)县政府办情况
县政府办(含后勤服务中心、接待办、信息中心)正式编制人员61人,实有购买服务人员16人,占编制的26%,还有再购买的需求。
(四)建议
1、第十条第三款内容不变。内容为“购买服务的岗位人数一般不得超过编制总数与实有人数的差额;特殊情况确需超过差额购买服务的,必须报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或者提交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
2、在“附则”中增加一条,内容为“中、省、市对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等辅助岗位人数、工资待遇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购买费用问题
(一)测算
陕西省制定的白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
陕西省2016年度职工年均工资为61626元,月均工资为5135.5元,月均工资的50%为2567.75元,月均工资的55%为2824.53元(建议按此比例执行),月均工资的60%为3081.3元。
劳动者约定工资的15%,最低为207元/月,最高为423.68元/月。
(二)建议
在第十六条中增加“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陕西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陕西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其他所有费用不得高于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劳动者月工资的15%”
三、公益岗位问题
(一)现实情况
经了解,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公益岗位人员的工资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公益岗位资金(600元/人.月),另一部分是用人单位解决的差额部分资金。有的单位是直接用人,有的单位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用人。
(二)建议
在本办法中不规定公益岗位相关内容,实际操作中可以将公益岗位资金作为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