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白河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 ||
索引号 | zfbmxzfb/2018-0050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11-26 03:40 |
因2012年9月19日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白河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执行时间已经到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安康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常委副县长王日新同志指示,结合我县实际,白河县审计局负责起草了《白河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草案)。2017年9月22书面征求了审计局班子成员意见,9月28日又邀请县法制办的同志共同对该《办法》进行逐条讨论。9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10月12日召开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项目单位、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参加的论证咨询座谈会,并根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不断增多,建设项目投资形式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发生了较大变化,如:出现了PPP项目、BT项目、BOT项目,政府投资的外延进一步扩大至公共投资领域,同时也吸引了民间资本的投入,单纯政府投资的项目已不能全面反映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全部,为加强对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管理,管好用好公共投资项目资金,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参照《安康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安康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三、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经审计局班子成员讨论,公开征求意见,召开论证咨询会,先后收集意见建议30余条,经研究办法吸纳合理化意见建议5条。
四、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调整了审计对象。第二条第一项修改为“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各类国家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城镇建设、保障房建设、公路交通、水利建设、扶贫、移民、农业综合开发、天然林保护、农业示范(园)基地建设、以工代赈、民政福利等项目”。
(二)调整了审计规模。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5000万元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县审计局有重点地实施跟踪审计”。
(三)增加了审计考核管理内容。作为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