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县河长办在水利局召开干部会议,传达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四乱”排查问题清理工作的通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结合“扫黑除恶”开展为期一周的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活动。
随着河长制的深入开展,治理河道“四乱”问题,县域内的河道及水生态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河长制的落实,从“有名”向“有实”的转变并有质的突破。本次检查,县河长办抽出5名科级领导任组长,5个工作组分别由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的工作队员,结合前阶段“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处罚,会同镇河长办负责人沿辖区河道逐段排查,重点排查和清理在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四乱”现象,并对前期环境整治中治理的成果进行“回头望”,结合年终河长制考核考评内容,“清四乱”检查作为考核依据,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力的镇村或企业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检查做到“违规原因没查清楚不放过、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警示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明确了谁检查、谁负责的工作纪律,必须做到立查立改,边改边整顿,严禁漏查瞒报、真查假改、蒙混过关的应付态度,堵截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