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康市盛琦石业(经营)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zfbmxhbj/2018-0069 | 公开目录: | 环评审批公示 |
公开责任部门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8-12-19 11:19 |
白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安康市盛琦石业(经营)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康市盛琦石业(经营)部:
你单位报来的《安康市盛琦石业(经营)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要件收悉,经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安康市盛琦石业(经营)部项目建设地点地点位于白河县构扒镇凉水村新源工业小区院内,建筑面积15000m2,厂房面积3068m2,原料及产品堆场5000m2,主体工程包括年加工石材5万m2生产线1条,辅助工程有办公及生活区用房200m2(依托俊达办公生活区),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中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白河县县城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用地内及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古迹遗址。从环境角度考虑,在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安康市盛琦石业(经营)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施工期内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原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城镇排污管网,经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易起尘的物料不得露天堆放,做好覆盖;敞开堆放的物料进行表面洒水抑尘。在施工中及时收集、清运弃土、弃渣和抛撒料,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采取覆盖等措施处理。
2、运输易起尘物料的车辆应加盖蓬布,同时要降低车速减小卸料落差,起到抑尘的效果,加强对施工场地、道路的洒水清扫。
3、风力大于4级的天气禁止进行大面积基础开挖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物料运输,减轻道路交通噪声,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应减速行驶,减少鸣笛,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墙围挡,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昼间午休时间禁止使用噪声设备,除因抢修、抢险等情况外禁止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作业,以免产生扰民现象。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进行回填场地综合利用,剩余部分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严禁随意倾倒。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三、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过程中切割、仿形、磨边采用喷淋湿法加工,废水经添加PAC絮凝剂沉淀处理后回用,水幕除尘器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
2、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原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城镇排污管网,经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该项目切割、仿形、磨边工序采用喷淋湿法加工,处理后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2、打磨工序在密闭打磨车间内进行,打磨粉尘经水幕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对原料、产品堆场、厂区道路清扫,场地内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速减少厂区内扬尘。
(三)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易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定期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厂界限值符合国家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沉渣、废锯片等在指定地点分类堆放,外售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
2、生活垃圾、废油抹布集中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
四、你单位对应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环节制订预防措施,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五、该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验。同时,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噪声环保验收,并提交自验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康市盛琦石业(经营)部安康市盛琦石业(经营)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5日
电 话:0915-78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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