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白河县永发木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 ||
索引号 | zfbmxhbj/2018-0070 | 公开目录: | 环评审批公示 |
公开责任部门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8-12-19 11:22 |
白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白河县永发木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河县永发木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白河县永发木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件收悉,经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白河县永发木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地点位于白河县仓上镇仓坪村2组,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m2,该项目新建生产车间2座,占地面积2000m2,内设板材摆板、修边、板材烘干涂胶等设备及配套原料库、成品库房办公用房等。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
经审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用地选址符合白河县规划要求。项目区内无文物保护单位,无自然保护区和名胜古迹,选址合理。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白河县永发木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施工期内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在项目建设区设临时沉淀池1座,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得排放至外环境。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严禁外排。
(二)、大气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其余场地必须绿化或固化,施工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扬尘飞扬。
2、对施工现场、建筑体、建筑材料分别采取围栏、设置工棚、堆场、覆盖遮蔽等措施,阻隔施工扬尘污染;遇4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
3、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颗粒物料车辆的严禁超载,运输沙土、水泥、土方的车辆必须采取加盖篷布等防尘措施,防止物料沿途抛撒导致二次扬尘。
4、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采取雾化降尘措施,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等专用设备,并由专人负责。
(三)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同时安排大量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西侧及北侧村民住户敏感点处。
2、采取降噪措施。在施工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音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养护,闲置设备应立即关闭。尽可能采用外加工材料,减少现场加工的工作量。
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作业,以免发生扰民现象。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充分回填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及时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2、废弃包装物等可回收的废物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3、施工期间工人生活垃圾定点投放,集中收集后自行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三、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大气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运营期涂胶、铺装过程会产生的游离态甲醛,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达标排放,同时在厂区种植高大绿色植物和足够面积的草坪等方法缓解甲醛对外围空气的影响。
2、项目配套安装一台2t/h甲醇锅炉,严禁使用燃煤,烟气通过不低于8m(高于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米)烟囱达标排放。
(三)噪声防治措施
1、对易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要采用隔声、加装减振垫等措施,减少噪音的分贝,高噪声设备安置在车间远离附近住户一侧。
2、生产加工时,厂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1、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料和粉尘尽量综合利用,不能自行利用边角废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你单位自行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3、厂区内设置标准化危废暂存间,废弃油漆桶、固化剂桶等危险废物规范存贮,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在项目营运期内,加强环境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禁止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及生产、消防等安全事件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
五、根据环境监管需要,你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
六、你单位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环节制订预防措施,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七、该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验。同时,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噪声环保验收,并提交自验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白河县永发木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5日
电 话:0915-7812107
传 真:0915-7820248
邮 编:725000
附:白河县永发木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