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白河县双丰镇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 ||
索引号 | zfbmxhbj/2018-0071 | 公开目录: | 环评审批公示 |
公开责任部门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8-09-29 11:25 |
白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白河县双丰镇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白河县双丰镇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件收悉,经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白河县双丰镇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河县双丰镇双河村,项目占地2500m2,总投资2783.07万元,建设内容为在白河县双丰镇双河村建设“格栅+调节池+A/O+MBR+紫外消毒”工艺,处理能力600m3污水处理站1座,配套污水管11621m(其中接户管网2985m),辅助建筑为建筑面积15m2管理用房1座。
经审查,该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白河县县城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用地内及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古迹遗址。从环境角度考虑,在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白河县双丰镇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施工期内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在施工场地内自行修建临时沉淀池一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利用附近村民住户厕所或集中公厕收集处理,用于附近农田施肥。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易起尘的物料不得露天堆放,做好覆盖;敞开堆放的物料,进行表面洒水抑尘。在施工中及时收集、清运弃土、弃渣和抛撒料,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采取覆盖等措施处理。
2、运输建筑垃圾和易起尘物料的车辆应加盖蓬布,同时要降低车速减小卸料落差,起到抑尘的效果。
3、易产生扬尘及废气的作业设备,要固定作业位置,在周围设置挡护设施。
4、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应及时冲洗,加强对施工场地、道路的洒水清扫。
5、风力大于4级的天气禁止进行大面积基础开挖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物料运输,减轻道路交通噪声,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应减速行驶,减少鸣笛。
2、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禁止在同一地点同时设置大型机械设备。对于位置固定的高噪声设备,尽量在室内作业。
3、采用低噪音设备,同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修。
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昼间午休时间禁止使用噪声设备,除因抢修、抢险等情况外禁止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作业,以免产生扰民现象。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全部回填场地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三、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废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不得新增排污口。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污水预处理、污泥浓缩池加盖处理,生化处理采用一体化结构,产生恶臭场所喷洒除臭剂。
2、污泥、栅渣等固废清掏后及时清运,缩短其在站内停留时间。
3、厂区边界设置绿化隔离带,种植对恶臭有吸附作用的草、灌、乔植物,形成立体防护林体系。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易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定期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厂区建立绿化隔离带,加强对噪声的吸收屏蔽作用。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污泥采用污泥浓缩池处理后运至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转出污泥时如实填写转移联单。
2、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
四、你单位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市环境应急中心联网,并按环评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五、你单位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环节制订预防措施,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六、该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验。同时,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噪声环保验收,并提交自验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河县双丰镇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18年9月29日—2018年10月5日
电 话:0915-78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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