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8年3号审计公告 | ||
索引号 | zfbmsjj/2019-0003 | 公开目录: | 监督审计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审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06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1-29 16:27 |
白河县审计局
关于白河县二级路沿线第二标段(刘家湾至中厂红顺路口)排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公告
(2018)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白河县2018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并聘请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自2018年5月5日至9月25日,依据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其配套文件,对白河县二级路沿线第二标段(刘家湾至中厂红顺路口)排污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其间接工程费及财务本次未予审计。审计中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同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在审计过程中,对报审结算编制资料进行了全面审核及现场查勘等审计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白河县二级路沿线二标段(刘家湾至中厂红顺路口)排污工程,是根据白发改项目【2014】64号“关于二级路沿线排污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二级路刘家湾至红顺公路口段排污管网DN300玻璃钢夹砂管315m、DN400玻璃钢夹砂管6704.5m、砖砌检查井187座、钢筋混凝土检查井33座、桥架支墩式管道1300m、二级污水泵站1座等工程。计划总投资840万元,其资金来源为“十二五”城镇排污管网专项资金和县级配套。在实施过程中按照中央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和县政府主要领导现场巡查指示,迅速对二级路沿途居民生活污水进行有组织排放,统一接入主排污管网,消除该区段的水质污染,依据白政办督字【2015】34号、35号和38号政府督办通知单“白河县生态环境建设和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督办通知要求对沿途排污支管网工程进行了实施,鉴于时间紧、工作量大面广、施工矛盾突出,原则上各标段新增的排污支管网仍由各标段施工企业予以实施。
该工程由陕西市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建设单位委托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按照公开招投标程序进行了代理招标,由陕西祥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MERGEFIELD "项目背景" 于2014年9月6日签定《施工合同》,工程合同造价8389392.12元,合同工期120日历天(2014年9月6日开工建设,2015年1月6日竣工) MERGEFIELD "项目背景" 。安康市长达白河监理有限公司负责该工程项目监理。该工程(主管网)建设单位于2015年9月10日进行了初验及现场签证, 2017年5月17日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对整体工程(含分支管网)进行了竣工验收,综合评定该工程质量合格。送审该标段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款12128498.66元。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根据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白河县二级路沿线第二标段(刘家湾至中厂红顺路口)排污工程预结算及西安瑞君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结算审核报告资料审计情况如下:
(一)送审该项目竣工结算工程造价12128498.66元,其中:合同造价8389392.12元,变更增加工程造价3739106.54元。
(二)审计审定该项目竣工结算工程造价11086985.66元,其中:合同造价8389392.12元,变更增加工程造价2697593.54元。(具体见附表)
(三)审减工程价款1041513.00元。
依据施工合同、定额规定及变更签证资料等进行核实,经现场踏勘和实测实量后,审减造价的主要内容如下:
1.白河县二级路排污工程(二标段)刘家湾至中厂桥头(变更签证)部分审减1106568.90元,主要因如下:
(1)清单序号第4项“冲毁的砂石堆”,无工程签证资料审减;
(2)清单序号第12项、13项、15项-23项材料倒运费用,应已包含在措施项目中二次倒运费中审减;
(3)清单序号第33项“二级路混凝土排水沟恢复(怀玉--惠民超市)”工程量有误,送审工程量96.1m,实际完成77.6m;
(4)清单序号第49项“钢管至泵站堤顶C30砼恢复、堤顶C30砼踏步”工程量误差审减(送审工程量59.77m3,审定工程量为74.655m3);
(5)清单序号第53项、54项“水泥混凝土道路、散水等恢复”,与清单第52项计算重复;
(6)清单序号第67项“塑料管道铺设(周克顺)”综合单价偏差;
(7)清单序号第71项“补商品混凝土差价”工程量误差审减(送审工程量234.73m3,审定工程量182.67m3);
(8)清单序号第72项“泵站外青苗补偿费”,在其他项目费中计算;
(9)清单序号第81项“支墩”工程量有误审减;
(10)清单序号第84项“堤顶道路C30砼路面面层修复”工程量误差审减(送审工程量426.66m3,审定工程量为1668.7m2);
(11)清单序号第85项“泵站处浆砌石岸”工程量误差审减(送审工程量74.52m3,审定工程量为20.7m3);
(12)清单序号第86项“支墩(砌砖)” 工程量误差审减(送审工程量0.46m3,审定工程量为0.7488m3);
(13) 清单序号第99项“检查井支座” 工程量误差审减(送审工程量141.708m3,审定工程量为120.628m3);
(14)清单序号第101项“支架” 工程量误差审减(送审工程量88个,审定工程量为77个);
(15)清单序号第108项“检查井支座”工程量误差审减(送审工程量254.89m3,审定工程量233.965m3);
(16)清单序号第109项“支架”工程量误差审减(送审工程量278个,审定工程量228个);
(17)清单序号第114项“检查井支座”工程量误差审减(送审工程量223.826m3,审定工程量189.352m3);
(18)删除清单序号第121项“混凝土地面修复”,该项计算重复;
(19)清单序号第141项“普坚石方开挖(安坪幼儿园对门)”送审工程量1923.97m3,经现场复核,其中173.9m3应为次坚石开挖,故扣减173.9m3普坚石开挖,实为次坚石开挖增加在清单序号138项;
(20)清单序号第147项“浆砌石岸”工程量误差审减(送审工程量1097.25m3,审定工程量912.18m3);
(21)扣减其他项目费中1.1.10项“值班人员工资”,住建局作出说明,作为运营费用,单列计算;
(22)其他项目费中1.1.13“土方购进”4389.85m3,送审单价50元/m3,审定单价35元/m3(含挖填方、运距2km、子目构成);
(23)扣减其他项目费中1.1.14“电费”单列计算,不计取税费。
2.白河县二级路排污工程(刘家湾至中厂桥段)结算审减工程价款9811.27元,具体审减明细情况如下:
(1)扣减本工程措施项目费中第12项“二次到运费”,根据审议会决定按材料消耗量3471.35吨,每吨25元计取;
(2)根据2018年2月3日签证单补充“主管道费及安装费”18m,综合单价295.72元,合计5322.96元;
(3)其他项目费补充“零星工日(2018.2.3签证单)”2.5工日,每工日130元,合计325.00元。
3.白河县二级路排污工程(支管)结算审减67353.59元,具体审减明细情况如下:
(1)扣减清单序号第9项、10项、23-25项、31项、32项、34项、35项,管件应已包含在管道工程中;
(2)支管网(黄石板桥至刘家湾支管、刘家湾至俩所段支管、凉水卫生室房后段、原彭永良房屋至黄石板桥段)其他项目费中“人工费调差”执行陕建发[2013]181号文(建筑2454.93*36.5元/工日=89604.95元),安凯公司段支管排污于2015年10月份施工,人工费调差执行白河当期标准(即建筑1714.74*6元/工日=10288.44元,装饰149.79*8元/工日=1198.32元)。
4.增加零星支管网工程因计价偏差审减5479.24元。
5.其他项目费增加投资147700.00元,其中:青苗补偿费及征地费125200.00元,零星人员工资7500.00元,泵站运行电费12000.00元,管护维修补偿费(阮班林)3000.00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存在变更增加二级路分支管网工程未严格履行变更程序的问题。
根据提供的资料表明,增加部分工程中的二级路排污分支管网工程,是依据《白政办督字【2015】34号、35号和38号》政府督办通知单“白河县生态环境建设和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督办通知要求对二级路沿途排污支管网进行了实施,变更增加分支管网工程未严格履行项目变更报备程序,违反了《白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白政办发【2013】122号)和《白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管理办法》(白政办发【2012】27号)相关规定,但鉴于该项目增加分支管网工程政府环保督办加急要求(三个督办急件)时间紧、工作量大面广、施工矛盾突出且情况复杂,又要求必须实施的这一客观实际,本次审计免予处理,责成建设单位今后在实施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前期规划和预算编审工作、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资料手续,严格执行《白河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四、审计评价及建议
审计认为,白河县二级路沿线第二标段(刘家湾至中厂红顺路口)排污工程,在县住建局的重视和精心组织下,项目建设全面完成,有效解决了二级路沿线污水并网收集处理问题,推动了汉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通过审计,该工程项目管理基本到位,审计未发现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但也存在因工程变更和增加分支管网等工程,导致超合同投资较大的问题。
针对审计情况,提出建议如下:
1.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项目预算编审,必须实施的项目内容应纳入预算,从严控制工程变更,对于工程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变更程序;
2.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工程签证必须现场一事一签证,责任主体签章手续必须齐备真实合规;
3.认真做好项目资料的归档汇编整理工作(包括隐蔽工程等影像资料收集备存)等。
白河县审计局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