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号审计公告

时间:2019-01-29 16:32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
文件名称 2018年8号审计公告
索引号 zfbmsjj/2019-0008 公开目录: 监督审计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审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1-29 16:32


白河县审计局

关于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2016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公告

2018)第7

 

根据《白河县2017年审计项目计划》和白审通20174号审计通知,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217日至425日,对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白河县人社局)2014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对其下属四个事业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其中:创业就业服务局和劳动保障监察局财务在局机关经费中统一管理;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财务独立核算)。白河县人社局及其下属单位对所提供相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作出了书面承诺,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均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过程中得到了白河县人社局及其下属单位的支持与配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县政府主管人事人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内设9个股室、院,即:行政股、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退管股、社会保险股、农民工工作股、廉政与效能监察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下属4个事业单位,其中: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即创业就业服务局、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独立核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独立核算);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即劳动保障监察局。

    截止2016年末,白河县人社系统实有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59人(含下属四个事业单位:创业就业服务局17人,劳动保障监察局8人,社会保险经办中心17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17)2016年末,白河县人社系统实有在职人员70人,其中:局机关在职人员40人(含创业就业服务局和劳动保障监察局);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在职人员14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在职人员16人。

二、被审计单位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一)2014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白河县人社局20142016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数分别为3395768.76元、8426312.64元、14512918.51元,20142016年财政收支决算数分别为3644655.84元、6871879.21元、12795301.32元;分别占年度预算的107.33%81.55%88.16%。(20152016年度预、决算数均含人社局下属的两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和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二)人社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

    1.基本户财务收支情况

 20142016年度收入共计62095018.37元, 其中:2014年收入12882239.71元(财政拨款收入7493695.15元,其他资金收入5388544.56元);2015年收入9936395.11元(财政拨款收入8468393.36元,其他资金收入1468001.75元);2016年收入39276383.55元(财政拨款收入34280226.71元,其他资金收入4996156.84元)。

 20142016年度支出共计61867423.32(2014年支出13283356.28元;2015年支出10185644.26元;2016年支出38398422.7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65193.94;商品和服务支出2983372.1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906293.65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2199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68140.55元;拨出经费16245423.06元(拨养老经办中心3120344.50元;拨社保中心13125078.56元)。

 三年收支结余227595.05元,上年结转结余718755.95元,2016年末累计结余946351元。

2.培训户财务收支情况

人社局培训户2014收入213060元(创业培训跟踪服务费),2004-2016年度支出195838.83元,其中:采购款支出5455.53元;单位伙食费支出90883.30元;职工体检费支出53000元;差旅费8936元;其他支出37564元。截止2016年末,账面累计结余22676.70元(含上年结转余额5455.53元)。

3.见习户财务收支情况

人社局见习户20142016年度收入共计996806元(财政局社保股拨入见习补贴),其中:2014年收入106320元;2015年收入117280元;2016年收入773206元。三年共支出见习补贴1000002.35元,其中:2014年支出106320元;2015年支出117280元;2016年支出773206元;其他支出3196.35元。2016年末,该账面结余为零(含上年结转余额3196.35元)。

4.职介户财务收支情况

人社局职介户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57451.67元,20142016年度共支出151353.59元,其中:财政收回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20630.37元;办公费支出1154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66.22元;公务接待费5913元;劳务费支出700元。截止2016年末,账面累计结余106098.08元。

5.再就业户财务收支情况

 人社局再就业户20142016年度收入共计9116837.15元(2014年收入4619164.56元;2015年收入1330721.75元;2016年收入3166950.84元),其中:财政拨入公益岗补贴3804977.46元;拨入劳动协管员工资4521859.69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资金90000元;扶持公共就业资金700000元。

 20142016年度共支出8367559.55元(2014年支出4920380.44元;2015年支出1360759.71元;2016年支出2086419.40元),其中:劳动协管员工资4343830.97元;公益岗补贴2887343.98元;办公家具购置费1136384.60元。

 截止2016年,账面累计结余1149277.60元(含上年结转余额400000元)。

6.小额信贷办财务收支情况

120142016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

20142016年度人社局小额信贷办公室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836490万元,其中:2014年发放3883051万元;2015年发放2461764万元;2016年发放1491675万元。

(2)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户财务收支情况

     20142016年度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户收入总额8282070.25元,其中:财政拨入担保基金1580000元;贴息户转入担保基金6500000元;收回不良贷款155312.50元;利息收入46757.75元。基金户三年支出总额627762.50元,其中:代偿不良贷款支出319409.50元;转入人社局机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奖励经费300000元;退还法院立案庭多转执行款8348元;其他支出5元。截止2016年末,该账户账面结余9980822.22元(含上年结转余额2326514.47元)。

3)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户财务收支情况

    20142016年度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户收入总额26349025.15元,其中:财政拨入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5262000元;向人社局借款1000000元;收回退还利息75463.98元;利息收入11561.17元。贴息户三年支出总额21990059.72元,其中:支付贷款利息15490059.72元,拨付基金户担保基金6500000元。截止2016年末,该账户账面结余4360419.11元(含上年结转余额1453.68元)。

    7.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财务收支情况

    20142016年度收入共计28496031.68元,其中:三年缴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8420999.05元,其他收入(利息)75032.63元。 20142016年度支出共计11783228.24元,其中:三年退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1756767.31元,退回保障金手续费等支出26460.93元。三年收支结余16712803.44元,其中: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结余16664231.74元,其他收入结余48571.70元。

8.工会户财务收支情况

    20152016年度工会经费收入140776.41元,其中:单位提取工会经费76112元(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0%计提);职工个人缴纳31295.22元;局机关拨入活动经费32246元;利息收入50.19元;上年结余转入1073元(基本户转入)。

    20152016年工会经费支出129886元,其中:春节、中秋节工会会员慰问110300元;工会开展庆“五一”组织活动购买奖品12859元;支付2016年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会费6696元;银行手续费支出31元。截止2016年末,工会户经费收支结余10890.41元。

三、审计评价

近年来,白河县人社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稳就业、强保障、促发展”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务实创新,狠抓创业就业工程,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促进白河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2016年度县人社局连续三年在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优秀奖,20152016年度连续两年被县人大常委会评为“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通过对县人社局20142016年预算执行及绩效情况审计,认为县人社局在此期间内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真实、合法,但是在财务管理中还存在账务处理不及时、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下属事业单位基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四、审计查出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人社局20152016年度小额贴息贷款逾期未收回145500元。

经审计,20152016年度小额信贷办代偿逾期贷款6笔共计319409.50元,其中:2015年代偿逾期贷款5274409.50元;2016年代偿逾期贷款145000元。2016-2017年度县人社局小额信贷办通过司法途径收回代偿逾期贷款176964.50元,其中:收回贷款本金173909.50元(含审计期间收回30000元);收回逾期利息3055元。截止2017年末,仍有3笔共计145500元逾期贷款未收回。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康市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批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各类贷款对象的贷款额度与期限:(一)……(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的规定,鉴于县人社局对逾期未收回的贷款已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追偿,本次审计暂不予处理,责成县人社局将追偿结果报县审计局备案。

(二)公益岗管理存在不规范问题。其中:

1)审计发现,人社局再就业户在2014510#凭证中列支2014年第一季度公益岗补贴中,存在部分享受公益岗补贴人员未在申报的机关事业单位上岗。

220137月至20166月期间,人社局再就业户列支人社局公益岗人员9人补贴资金39600元,实际只有2人领取补贴(其中:高德苗领取14400元;余水琴领取25200元)。

3)审计抽查发现,城关镇存在虚报公益岗人员9人,涉及虚列公益岗补贴4380元。在人社局再就业户201452#凭证中列支城关镇一季度公益岗补贴7971100元,抽查时发现城关镇实际发放公益岗补贴人员7066720元,存在虚报9人虚列公益岗补贴438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和第三十九条“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有关费用必须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列账,按规定使用,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的规定。

依据《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定期对用人单位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的规定以及白河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白河县公益性岗位申报、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白人劳发〔2009106号)第六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二)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一年内不少于两次不定期抽查。对出现弄虚作假、人岗分离、把资金挪作他用的单位,一经查实,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的规定。

审计责成县人社局对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

符合政策享受的公益岗人员及时清理出公益性岗位队伍,并要求县人社局及时将清理结果报告我局。

(三)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存在基础养老金挤占个人养老金2274627元问题。

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6年度基金总分类账薄反映:截止2016年底,基金结余69573679.88元(其中:个人养老金账户结余71848306.88元,基础养老金账户结余-2274627元)。经与经办中心业务人员核实,是由于上级基础养老金财政补贴不到位,导致在发放基础养老金时因余额不足而占用个人养老金2274627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白政办发〔2011118号)第十三条“参保居民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年老时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的规定和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白政办发〔2014146号)第十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年老时的养老金。严禁用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政府财政应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丧葬费补助金、缴费补贴和特殊人群工龄补贴等,切实做实个人账户。”的规定。

依据《白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县财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年度预决算草案,建立健全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基金专户,确保补贴及时入账、养老待遇按时发放。”的规定。鉴于审计期间县财政已将基础养老金财政补贴部分拨付到位,并归还于个人养老金专户,审计免予处理。建议今后要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五、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审计建议如下:

1.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县人社局及下属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处理账务,确保各项会计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及时。

2.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县人社局应严格按照各类项目资金的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审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各类财政资金行为发生,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加强对项目资金申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项目资料规范存档和备查。

3.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县人社局应不定期安排专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抽查,杜绝公益岗从业人员及用人单位弄虚作假、人岗分离、冒名顶替等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行为。

4.建立内控监督机制。鉴于人社局内部专项资金账户较多,资金量较大,建议建立科学合理的内控监督机制,确保项目资金运行规范、安全。如: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内部定期进行项目资金稽核等。

依据《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陕政办发 〔2012124号)第五条之规定,请你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白河县审计局          201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