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8年9号审计公告 | ||
索引号 | zfbmsjj/2019-0009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审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1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1-29 16:32 |
白河县审计局
关于白河县2015—2017年度扶贫资金等政府性资金跟踪审计公告
(2018)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安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8年安康市扶贫资金等政府性资金跟踪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审发〔2018〕56号)要求,白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4月26日起,对白河县财政局等16个单位和卡子镇等11个镇人民政府2015年至2017年扶贫资金等政府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有关情况追溯到以前年度。本次重点审计了县财政、发展改革、扶贫、人社、农林科技、水利、交运、民政、搬迁办、扶贫开发公司等16个相关脱贫攻坚工作职能部门,抽查了卡子镇、双丰镇、冷水镇、中厂镇、西营镇、城关镇等6个镇。对扶贫局拨付乡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县级职能部门实施的道路、水利、农业、苏陕协作等项目完成情况,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互助协会、危房改造、产业发展及人居环境改善资金等进行了抽查,共抽查了11个农业专业合作社,8个村级互助资金协会,4个企业,走访12个村95户贫困户。审计涉及的有关单位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现提出如下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白河县全县面积1453平方公里,下辖11个镇113个行政村(社区),其中74个贫困村,剩余贫困人口4.3万人。2016年白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23542户70127人,其中:已脱贫6665户23616人,未脱贫16877户46511人;2017年12月底动态调整后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是24197户71390人,其中:已脱贫8033户28745人,未脱贫16164户42645人。2017年我县脱贫退出贫困村8个,脱贫人口1597户5754人。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
白河县2015至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总投入14519万元(中省市下达12425万元,县级配套2094万元),其中:2015年1778万元(中省下达1778万元);2016年3973万元(中省下达3373万元,县级配套600万元);2017年8768万元(中央4592万元,省级2162万元,市级520万元,县级配套1494万元)。
2015至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支出14519万元,其中:2015年拨付各部门1778万元(拨扶贫局扶贫专项资金1481万元,拨发改局以工代赈项目资金297万元);2016年拨付各部门3973万元(拨扶贫局3651万元,拨发改局322万元);2017年拨付各部门8768万元(拨扶贫局8368万元,拨发改局400万元)。截止2017年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账面无结余。
(二)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情况
白河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8043.30万元,其中:中央9850.3万元;省级5574万元;市级679万元;县级1940万元。统筹整合后财政涉农资金实际支出17908.42万元,其中:投向农业生产发展11311.11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597.31万元。2017年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结余134.88万元。
(三)苏陕扶贫协作资金情况
2017年度上级下达白河县2016至2017年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1210万元,2017年白河县财政局将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1210万元安排拨付给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及验收考核。县发改局将上述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1210万元以直补形式直接拨付6个企业1080万元;以股权投入形式入股企业120万元;县发改局支出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经费10万元。
(四)白河县扶贫开发公司政策性贷款资金情况
白河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借款40000万元,用于白河县扶贫项目建设。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办理到位借款25500万元。其中:交通项目借款13516万元,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借款7607万元,教育项目借款2230万元,乡镇级其他部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借款2147万元。截止审计之日已拨付使用政策性扶贫贷款项目资金16228.047万元,其中:贫困村交通项目工程11042.283万元,贫困村安全饮水项目工程581.935万元,贫困村堤防工程2828.459万元,教育扶贫校建项目1439万元,贫困村环境整治公厕建设项目134.683万元,农村中心广场建设201.687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表明,我县各职能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把脱贫攻坚作为全县最大的政治、最大的民生、最大的机遇,大力实施移民搬迁、产业发展、劳务技能、生态建设、教育扶贫、健康卫生、基础配套、社会保障等八大脱贫攻坚工程,极大的推动了全县各镇、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促进了贫困人口稳定增收,扶贫工作成效较为明显,各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基本规范,能够遵守扶贫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但在审计和审计调查中也发现有关部门存在项目资金未公示、非贫困户享受财政补贴、村集体投资未进行会计核算、超项目进度拨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苏陕协作扶贫项目资金未公示。
审计抽查白河县苏陕协作扶贫项目时发现,白河县发改局《关于下达2016-2017年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白发改项目〔2017〕578号)安排,由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的我县2016-2017年苏陕扶贫协作项目6个,扶持资金1200万元,未在白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县发改局网站进行公告公示。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第十八条“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以及《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发改区域〔2017〕1209号)第三条“协作资金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二)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防止暗箱操作”等规定。
审计责成白河县发改局今后要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防止公示公告走形式,忽视群众知晓度。
2、已死亡人员未及时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中剔除。
经数据对比分析,发现有4名已死亡人员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中未剔除。其中:2015年死亡1名,2017年死亡3名(死亡4名人员有3人仍缴纳了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具体名单详见附表(一)。
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扶办发〔2017〕18号),“七、工作要求……(三)督导核实,确保精准。市、县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在核实工作中,要坚持整户识别、整户退出的原则,注重贫困人口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质量,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情况的发生。”的规定。
审计期间,县扶贫局已责成相关镇人民政府将已死亡的4人进行备案登记,待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功能开放后作人口自然减少处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将该问题责任人员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白审移【2018】4号)
(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
1、非贫困户享受扶贫贷款贴息28790元。
根据白河县扶贫开发局提供的2015至2017年的产业扶贫贷款贴息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有4户非贫困户违规享受了扶贫贷款贴息共计28790元。其中:3户违规贴息资金已收回23483元,1户违规贴息资金5307元正在收回中。具体名单详见附表(二)。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及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四、扶持的范围、重点和方式(一)扶持对象: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扶持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三)扶持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之规定。
县扶贫局于2018年6月11日将4户非贫困户违规享受的扶贫贷款贴息28790元收回。现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将该问题责任人员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白审移【2018】3号)
2、村集体投资未在账内核算管理问题。
(1)白河县冷水镇三院村委会55万元投资未在账内核算管理。其中:入股白河县昌居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收益扶贫试点资金30万元未入村集体帐;入股白河县昌居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苏陕协作资金25万元未入村集体帐。
(2)白河县中厂镇宽坪村委会以苏陕协作资金20万元投资至白河县淳和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该入股股金由中厂镇政府直接转入白河县淳和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中厂镇宽坪村未对该笔投资进行账务处理。
(3)双丰镇双河村委会将资产收益扶贫试点资金30万元以股金的形式分别入股到三个市场主体,未在该村级账户中对该笔入股资金作投资账务处理。
(4)双丰镇阎家村委会将苏陕协作扶持资金25万元以投资入股至白河县兴农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双丰镇政府将该25万元资金直接转入白河县兴农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账户中,未在双丰镇阎家村村级账务中对该笔投资入股资金作账务处理。
(5)城关镇安坪村、安槐村将苏陕协作资金20万元(其中:安坪村投资4.8万元,安槐村投资15.2万元)投资至白河县天畅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资金由安坪村级账户转入白河县天畅投资有限公司,安槐村投资15.2万元未在村级账户作投资账务处理。
审计期间,白河县冷水镇三院村已对55万元投资在村集体账户上进行了反映。
以上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之规定。
审计责成上述各镇应及时督促指导相关村委会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村集体投资进行账务处理,严防资产流失。
3、产业奖补资金兑付未实行“一卡(折)通”。
经审计抽查发现, 2016至2017年度冷水镇人民政府将兑付给贫困户的产业奖补资金转入包村干部或村干部个人账户318820.00元,以贫困户盖章花名册形式现金发放。
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兑付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4〕44号)文件精神和《陕西省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为财政无偿资金项目,按照《陕西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报帐制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一卡(折)通”直补到户。……”的规定。
审计责成冷水镇人民政府今后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4、超付产业发展资金21000元。
经审计抽查发现,双丰镇阎家村村级账户在2017年3月31日17#凭证中列支2016年扶贫产业发展资金5万元。根据2016年10月21日阎家村村委会与双丰镇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要求合作社给每户贫困户发放2头仔猪,村委会每头补助500元,共需发放100头。但合作社实际发放58头,应补助价款29000元。2017年1月25日阎家村委会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双丰镇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100头猪价款50000元,超付210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等规定。
双丰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3日将上述超付的产业发展资金追回,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审计要求双丰镇今后应严格按照财经法规,规范使用扶贫资金。
(三)工程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方面
1、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不规范。
审计抽查冷水镇以工代赈项目时发现,由冷水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不规范:(1)三院村二组投资25万元的道路工程和六组投资30万元的灌溉工程项目未提请主管部门验收,就已全额结算工程款;(2)项目未设立永久性工程标志牌;(3)2.75万元的工程质保金未预留。
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以工代赈项目的竣工验收,实行谁审批、谁组织验收。项目建成后,先由建设单位自验,再逐级申请验收。”及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组织验收单位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第二十四条“项目建成后,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设立永久性工程标志牌。标志牌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时间、建设内容、完成投资等。”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财农〔2001〕93号)第十六条“扶贫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财政部门商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概算中财政补助部分的10%)。工程竣工后,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财政部门凭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签署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核批准后拨付资金。……”的规定。
审计期间,冷水镇人民政府针对上述以工代赈项目存在的问题,迅速进行了整改:一是对项目未验收的问题,冷水镇人民政府已向白河县发改局上报《关于请求验收以工代赈工程项目的报告》(冷政字〔2018〕159号)提请主管部门进行验收;二是对项目未设立永久工程标志牌的问题,冷水镇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5月23日责成项目实施单位定制永久性标志牌并安装到位;三是对工程未预留质保金的问题,冷水镇人民政府已将上述两个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质保金从施工企业追缴入镇级单位往来资金专户处理。
审计责成冷水镇人民政府今后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未按进度拨款。
经审计抽查发现,2017年由白河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的我县2016-2017年度苏陕扶贫协作项目6个,对口帮扶资金1200万元,其中:发改局以直补方式一次性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6个企业1080万元,以股权投入方式入股企业120万元,未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2001〕93号)第十四条“ 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报账人。……。财政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定期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据,经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后请拨资金。……。”的规定以及《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发改区域〔2017〕1209号)相关规定。
审计责成县发改局、财政局督促项目单位按项目批复计划施工,定期监督检查,防止企业不按规定使用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要监督企业兑现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帮扶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承诺,防止有名无实、流于形式,以此享受国家扶持政策,成为个人受益或牟利的工具。
(四)其他管理方面的问题
1、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未建账核算管理问题。
(1)白河县富秦绿茶有限公司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20万元未建立账户进行核算管理。其中:2017年白河县发改局拨付白河县富秦绿茶有限公司苏陕协作扶贫协作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含仓房村委会注入的协作股权资金20万元),2017年县农林科技局补助白河县富秦绿茶有限公司第二批产业脱贫引导资金20万元。
(2)白河县昌居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90万元未建立账户进行核算管理。其中:冷水镇三院村村民委员会资产收益扶贫试点资金30万元,苏陕协作扶贫资金250万元(含冷水镇三院村村民委员会注入的协作股权资金25万元),2017年第一批产业扶贫引导资金10万元。
以上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第二十五条“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及《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发改区域〔2017〕1209号)第十三条“申报使用协作资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和《白河县产业扶贫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产业扶贫引导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之规定。
审计责成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林科技局和涉及镇人民政府及时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相关账务,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依法处理会计业务,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企业不按规定使用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2、财政支持村集体资金投资协议签订不规范的问题。
(1)2017年12月6日,白河县冷水镇三院村村民委员会与白河县昌居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苏陕扶贫协作资金股权投入协议,协议约定三院村村委会注入苏陕协作股权资金25万元,划拨确认股权(资本金)持有额为5%,约定在脱贫期间,三院村委会享有该项目其他股权或资本金同等额度5倍的收益权,在脱贫期满后,按“同股同酬”享有该项目其他股权或资本金同等额度的收益权,收益资金由三院村村委会兑付给贫困户。截止审计之日,白河县昌居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90万元未建立账户进行核算管理。
(2)2017年11月30日,白河县发改局下达白河县富秦绿茶有限公司苏陕扶贫协作项目扶持资金200万元,其中20万元作为卡子镇仓房村村民委员会入股白河县富秦绿茶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3日,卡子镇仓房村村民委员会与白河县富秦绿茶有限公司签订苏陕扶贫协作资金股权投入协议,该协议未反映入股金额和持股比例。截止审计之日,白河县富秦绿茶有限公司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20万元未建立账户进行核算管理。
上述企业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企业的经营收益无法真实反映,造成村集体投资收益风险无法控制,贫困户收益无保障。审计责成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及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入股协议,并监督协议执行,确保村集体入股资金安全,由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股权收益资金分配,保障贫困户的收益。
3、村集体收入19424.29元未及时入账。
根据冷水镇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花名册分析核实,30亩以上的大户有7户补贴资金为村集体所有,财政共计兑付7户补贴资金36439.99元。截止审计之日,2户已入村集体账17018.7元,还有5户未入账19424.29元。未入账的5户,其中:4户存折由冷水镇政府财政所人员保管7393.39元;1户存折仍在农户个人手中12030.9元,根据白河农商银行冷水支行提供银行对账单,该资金已于2017年12月取出,截止审计之日未缴入村集体。上述资金,已于审计期间(2018年5月23日)全部缴入相关村集体账户。
审计责成冷水镇政府要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建立村集体收入备查记录,督促村集体资金及时入账,防止集体资金流失。
(五)以前年度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审计发现问题6个,截止2018年5月30日,4个问题已整改到位,2个问题正在整改,即白河县交运局2017年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297.68万元项目和白河县水利局2017年贫困村水利扶贫建设投资2794.22万元项目未及时竣工决算问题,目前正在进行竣工决算。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各项目资金实施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和财政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既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单位网站公示,还要在项目资金实施地公告公示,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扶贫资金阳光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防止公示公告走形式,忽视群众知晓度。
(二)强化项目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公告公示、验收报账、风险防范等制度,切实规范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对财政资金支持的产业项目,要加强扶贫项目研究论证,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及时发挥项目预期效益,防止企业承诺的利益联结机制不落实不兑现。
(三)产业扶贫要因地制宜。要根据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量身定制产业扶贫项目,提升贫困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 感。要防止产业规划脱离实际,要尊重群众意愿,考虑市场风险,避免盲目投资,要突出发展特色产业,切实建立市场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能稳定增收。
(四)进一步完善部门信息系统的共享机制。继续完善财政、扶贫、搬迁、住建、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方便部门之间数据信息互查,提高数据信息的准确率和使用效率,为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奠定坚实基础。
(五)进一步规范完善村集体股权及收益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苏陕协作交流资金和扶贫试点资金中用于村集体投入企业的股权和收益的管理,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防止村集体投资入股资金未纳入村集体会计账簿核算而造成资产流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探索股权投资收益的风险管控机制,确保投资保值增值,贫困户收益有保障,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所涉及单位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县审计局。
白河县审计局
2018年6月14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林科技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局、县搬迁办,卡子镇人民政府、冷水镇人民政府、城关镇人民政府、中厂镇城关镇人民政府、双丰镇人民政府、西营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开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