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体局八个规范”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时间:2019-02-13 16:35作者:王宝贞 洪堃灵来源:教体局

自2018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以来,白河县教体局严格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机制,持续强化机构监管责任,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新年伊始,县教体局出台了“八个规范”,巩固治理成果,促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规范办学,扣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办“第一粒扣子”。从元月开始,统一要求全县教育培训机构按章程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载明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内容,做到亮证办学;严格坚持一点一证,不得擅自设立分站、分点,不得将招生和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他人。坚决杜绝无证办学。二是规范收费,从源头厘清培训机构“经济账”。县教体局要求培训机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设立收费公示牌,长期公布收费、退费等项目内容,不得收取公示项目、标准以外费用;退费、收费需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根除了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现象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规范教学,严把校外培训机构“质量关”。禁止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等;严禁向第三方提供学前、义务教育段学生的考(测)试成绩、名次等信息。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四是规范宣传,优化校外培训机构宣传氛围。加强对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的审核,要求合法、真实、准确,与申报备案内容一致后方可发布。五是规范标准,扎牢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防护网”。县教体局明确规定培训机构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标准,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严禁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培训机构应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六是规范资格,细化培训机构教师准入制度。培训机构的任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者教练员证等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教师信息;不得聘任公办学校在职教职工从事活动;聘请外籍教师应具有有关部门准入和资格认定手续。七是规范赛事,净化培训表演和赛事活动。严禁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不得让学生参加非政府部门举办或认可的竞赛、考级,不得为上述竞赛、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宣传渠道等服务,不得“以考(赛)促(代)销”任何资料和商品。组织开展艺术教育活动要合理安排时间和活动项目;严禁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庆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收费营利行为的艺术竞赛活动。八是规范年检,明确培训机构办学“红线”。县教体局抓牢每年度对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年检,对年检基本合格的,按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对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的视同不合格处理。